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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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部门:日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BDG91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一)责任范围:掘进工区:负责使用维护风电闭锁开关以内的电缆、电气机械设备(包括风电闭锁开关)。采煤工区:1、负责采面机轨巷提升绞车所需更换钢丝绳的领取运输到现场。2、负责采面机轨巷回柱绞车的挪移(包括相关的电缆、开关的挪 移)3、负责采面机轨巷综保开关,煤电钻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负责工作面及顺槽内机械、电气设备及缆线的使用、维护和管 理。机电工区:1、负责井下变电所到移动变电站高压线路及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的 维护、检修及

2、管理。2、移动变电站要有专职配电工值班,负责移动变电站的防爆检查 卫生、停送电及各种保护试验工作和低压侧的检修维护工作。(试验 要有记录)。3、负责从变电所到各配电点。从变电所到各掘进头风电闭锁开关 的使用、维护和管理。4、负责除以上各条明确责任单位外的机械、电气设备及电缆维护、 检修和管理,以及局部供电系统改造和设备小范围调整。(二)管理规定:1、凡设备、开关必须确保完好,严禁失爆。所有开关必须上架并 安放水平,严禁歪斜摆放,电缆吊挂整齐,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2、所有设备、开关必须吊挂完好牌 责任牌 或待修牌。3、所有设备、开关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整定, 并与标志牌上的整定值相

3、符合,严禁超整定值运行。保护装置,必须 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4、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漏电、过载等保护必须每班有专人试验一次,煤机刮板机闭锁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要有记录备查。5、移动变电站电气保护每班必须试验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6、掘进工作面风机、风电闭锁必须每天在10:00钟试验一次,并 汇报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7、凡需增加电缆、设备等必须提前三天报有关措施方案及图纸到 机电工区,并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措施方案及图纸施工。8、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拆头搬面时设备要及时回收。 设备回收必须确保完整,严禁缺件。机电设备管理组要严格按设备管 理办法进行验收,丢失、损坏

4、缺件要进行处罚,否则由机科负责承担 赔偿。(三)处罚1、现场对设备开关检查,一台不完好者处罚50元/次,失爆一台 次罚款500元。2、现场检查开关不上架,安放不正者,处罚20元/台次。3、现场检查设备开关,无完好牌和责任牌子,处罚20元/台次。4、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一台处罚50元/次,复查还没有整改的 加倍处罚(200元/台次),并将其停止使用。5、现场检查设备、开关的各种保护装置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保护不 用者处罚50元/台次。6、检查汇报记录报表不全或不汇报的一次处罚20元。7、凡需回收的设备、开关,机电设备管理组必须随时掌握现场实 际,及时下达回收通知,使用回收单位必须按时回收。否则处罚1

5、0 元/天台(件)。机电设备安装安全管理规定部门:日期:年 月 日文件编号:DY-60456编写人:类型:审核人:编制单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单位可依 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 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 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

6、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 升员工安全意识。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 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 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 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 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 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 实施。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 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

7、 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 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 证人员操作。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 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 意拉线接电。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 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 全电压。

8、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 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 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 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 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 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 示标志。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

9、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 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 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 岗作业。第三章 作业现场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 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 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

10、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 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 做好记录。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 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 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 录。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 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 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 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 施,垫实撑牢

11、,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 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 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 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 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 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 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 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

12、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 严禁使用明火。第四章 装卸及起重作业第二十六条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时,必须保持车体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时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 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时,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 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第二十七条 两人抬运重物时,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 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并 注意脚下障碍物。所抬重物离地髙度一般以30cm为宜。第二十八条 运料车辆未停

13、稳前,严禁随车人员下车。材料应按次 序装卸、码放齐整,禁止以抛掷方式装卸材料。车辆倒退时,指挥人 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 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第二十九条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 有毒物品时,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严格按安 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抛扔等,避免剧烈 震动。第三十条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保持步调一致。多台配 电盘(箱)并列安装时,作业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 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第三十一条 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时,零散材料应 码放整齐平稳,运长料

14、不得高出吊盘(笼),同时必须采取防滑落措 施。第三十二条 设备开箱检查清点时,必须清除箱顶上的灰尘、泥土 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应及时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拆箱后,未正 式安装的设备与构件必须用垫物垫平、垫实、垫稳。第三十三条 拆卸设备的零部件,应放置平稳,装配时严禁将手插 入连接面或探摸螺栓孔。第三十四条 在吊车、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测、清洗、组装时,应 将链子打结锁止,并且用道木或支架垫平、垫稳,确认安全无误后, 方可操作。第五章 高处平台作业第三十五条 高平台处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架设安全网, 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第三十六条 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不得有空隙

15、和探头板。使用的 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第三十七条 不能佩带工具袋时,工具和零星材料应装入袋中,用 绳索起吊运送,严禁上下抛掷递送。第六章 电气安装及调试第三十八条 挖电缆沟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在 交通道路附近或较繁华地区开挖电缆沟时,应设置隔离栏杆和标志 牌,夜间设红色警戒标志灯。第三十九条 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侧 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 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 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 过 15。第四十条 汽车运送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厢前部(跟车人员 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缆绳固定。第四十一条 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敷设电缆,并设专人指 挥,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 支架,严禁用千斤顶等代替。第四十二条 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 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 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送电缆时手不得离 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第四十三条 竖直敷设电缆作业,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 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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