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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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篇一:新准则下是否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新会计准则下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吗工会经费,凡是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应按 2%提取工会经费, 并拨交工会(有些地方系由地方税务局代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 业,在有些地方(如大连、郑州等)也要求按比例缴纳 工会筹备金” 因此也是需要计提的。另外,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应当遵循工会法 的规定,并且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不建立工 会组织似乎较难以想象。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 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2、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并且职工教育经费虽然不符合负债定义,但通常涉及的余额不大,基于重要性原则, 以及上述规定导致的潜在法律风险,一般应建议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 和使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其中,工 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 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24号)的规定,自20XX 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篇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12

3、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 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 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XX12号)(国税函20XX 3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 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 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4、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 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 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

5、3号颁布时间:20XX-1-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 简称实施条例),现就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帛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葫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 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 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 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幕(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帛(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帛;(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

6、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 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帛(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义务。帛(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帛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 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 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 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 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

7、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帛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 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 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 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 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 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 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职工交通补贴等。帛(三)按照其他规

8、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帛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帛;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 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 合理的核定。葫五、本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篇三: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列支范围(餐费属不属于 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 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9、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XX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 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 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 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10、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实施条例第四十条】O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 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 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 货币性公积金、劳务费等。 O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 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 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

11、丧葬补助费、抚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O【财企20XX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 交通补 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 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 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 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营业税暂

12、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 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 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 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 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 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

13、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 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还同时为本单位以 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 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 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 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 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 开具发

14、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 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工会经费”【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 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开支范围通常包括:(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 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 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 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4) 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 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5)其他支出。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 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 对于账面已经计提 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同时,工会 经费的扣除有限额限制,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 薪金 总额2%以内。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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