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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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保藏。买卖合同 篇1 原告李彦军诉称:原告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楼板。20xx年5月份,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约定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约定的付款进度为: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20xx年5月2

2、8日,经原告要求,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该欠条中“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部分系原告之妻书写,但其中“14300元整。武喜军”部分系被告武喜军亲自书写并捺指印。但之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无奈,原告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原告供应的证据有: 被告武喜军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欠条 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 300元整。武喜军”,用以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4300元的事实。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供应证据。 诉讼中,依原告申请,证人

3、吴出庭作证(证人吴系随车货运人员),用以证明其曾随原告一起为被告武喜军运输楼板及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的事实。另外,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庭审质证中,被告武喜军无正值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亦未对原告供应的证据进行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向原告及证人出示被告武喜军的户籍证明,原告李彦民及证人吴均指认户籍证明中头像系楼板收货人武喜军头像,亦即本案被告武喜军。对于原告供应的欠条及证人吴的证言,本院综合分析认为,欠条中关于楼板数量、规格、货款总额等信息可以与原告的陈述相互印证,而欠条中送货人及收货人及欠条出具人又与证人吴的证言相互印证,故本院对于原告供应的证据及证人吴的证言

4、予以采信。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 原告李彦民生产、经营民用建筑类预制板。20xx年5月份,因被告武喜军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商村承揽民房建设工程需用楼板,双方经口头协商订立买卖楼板合同。按约定,原告先后向被告交付规格为3.30.48(米)的楼板251块,单价为57元/块,货款总计为14300元。双方另约定:被告每完工一层楼房,为原告结清一层楼板的货款,但被告始终未按约定给付原告货款。后经结算,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份,主要内容为:“欠条收到251块楼板,李彦民厂里3.3米,14300元整。武喜军”。之后,被告仍未予清欠货款。现原告知至法院,恳求判令被告

5、给付货款14300元。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爱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担当接着履行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本案中,原告李彦民与被告武喜军之间系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爱护。被告武喜军在原告李彦民履行完交货义务后,未刚好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担当给付原告货款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43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予以支持。买卖合同 篇2买 方:_地 址:_ 邮编:_ 电话:_法定代表

6、人:_ 职务:_卖 方:_地 址:_ 邮编: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买方和卖方在同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其次条 合同总值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第四条 装运港第五条 目的港第六条 装运期分运:转运:第七条 包装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平安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第八条 唛头卖方必需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

7、、当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第九条 保险在CIF条款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XX投保。第十条 付款条件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 银行开立由XX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 .该信用证在 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 运输公司。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

8、份。1.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2.装运后即刻发给XX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3.在CIF条款下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的保险费。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买方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5.全部发生在XX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担当。全部发生在XX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担当。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1.卖方必需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

9、路途,供买方确认。2.卖方必需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预料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3.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XX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 吨,长 米,宽 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XX供应5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XX支配内陆运输。5.在CFR条款下:假如由于卖方未刚好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XX未能将货物刚好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需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

10、电路图、气/液压连图。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d.零配件书目。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需向XX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卖方必需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运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样,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必需对合同货物的正常运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起先计算。第十四条 检验1.卖方/制造厂商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

11、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微环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3.假如发觉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运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支配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

12、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 天。第十五条 索赔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XX同意后,须按下列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担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干脆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XX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干脆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13、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第十六条 不行抗力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根据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2.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3.不行抗力事务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第十七条 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吵,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按下述第 项仲裁: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程序仲裁。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担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仲裁期间,双方应接着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刚好交货,除因不行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XX马上支付规定罚款。第十九条 附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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