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69391997 上传时间:2024-02-1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县人民政府宝政发2010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协调机制(一)组织管理县政府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中医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并根据县定总体规划成立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二)经费投入从2010年起,县财政要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年不少于10万元,正常经费逐年增加;各乡镇财政(按人口比例)每年安排专项

2、经费不少于4000-6000元。(二)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完整的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对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不少于两次,年终通报考核情况,奖惩兑现。(三)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基层中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以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县、乡(镇)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卫生局、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县中医院要根据全县创建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中医工作的指导,分片负责,责任一人;各级创建工作办公室和中医科要

3、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规划、规程,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软硬件同时达标。(四)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县中医院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扩大住院部的规模,增设功能检查科12个,中医专科35个,增强急诊科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研制和加工临床效果较好的中药饮片和剂型,使县中医院在全县中医事业的医、教、研中心作用更加 突出。(六)强化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中医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培训作为中医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中西医在职人员参加各种成人学历教育,为基层在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机

4、会,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培养实用型农村中医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学术活动,坚持定期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学历教育,确保全县乡村医生中医水平明显提高。(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副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三)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础

5、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四)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1逐步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10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行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

6、鼓励政策。(五)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六)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七)建立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十七)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32. 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

7、体系。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以乡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2011年底力争80%的县达标。33. 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34.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2010年完成县中医院考核评价工作。(十八)组织

8、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36. 组织县卫生局局长等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局农村中医药工作培训班。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建设标准加强各项硬件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巩固创建成果,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十六)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31.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继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协作关系。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关系、调研与督导,促进城乡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城市支援农村中医药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派城市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单位的“造血”功能,使中医药支农真正取得成效。(十四)推进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29.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意见。(1)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降低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服务的起付线,引导城镇居民和农民等基层群众应用中医药服务。(2)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所有的参合乡落实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