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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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有 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工作,提高住宅小 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力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平稳运行,市局决 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全市住宅 小区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争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深入发动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 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排查和联合执法,集中消除一批电动 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提高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 管理水平。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

2、物业管理处处长张*、市物 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马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物业管 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 察、检查等工作。各区县房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加强 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三、工作职责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 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监督检 查等工作。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物业行业开展消防 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 检查指导等,指导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住宅小

3、区电动自行 车库、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等进行集中 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予以整改;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更 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维修、改造、 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联合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对本企 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状 况、消防通道的通畅情况等进行具体检查和排摸,发现电动自行 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 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落实资金;督促项目经理和管

4、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及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发现楼道堆物、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影响消防安 全等情形,要开展联合整治;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影响小区消防安全 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业主委员会:负责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库和消 防通道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时劝阻业主(使用人)楼道堆物影响 消防安全等行为;对电动自行车库充电装置及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等需更新、维修、改造的,要及时启动相应 程序落实资金予以整改;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 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等。四、整治内容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清除

5、楼道堆物,占用、封闭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完好情况,及时修复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始 终处于完好状态。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 所(含地下车库)、居民住宅小区内楼梯间、首层门厅、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疏散通道等。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 存放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主动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需动用维修资金予以整改修缮的,房管部 门要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维修、 更新或改造。二

6、是对住宅楼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张 贴管理公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 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集中存放管 理电动自行车,并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三是对住宅 楼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 有关单位、业主(使用人)立即改正;四是会同业主委员会、 居(村) 民委员会集中开展清理楼道堆物行动,及时消除占用、封闭消防 通道等安全隐患;五是对住宅小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 况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 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

7、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 以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住宅小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 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区(县)房管部门、 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 点,明确具体步骤,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 项行动。(二)排摸自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据市公安局 制定发布的通告,各区(县)房管部门根据市局、区(县)政府统一 部署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 记造册,确保底数清楚、状态明晰。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物业服

8、务企业、业主 (使用人)抓紧进行自查自 改。(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房管部 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于8月底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县房管部门要积极联系 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执法;9月底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重要 节庆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房管 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 治工

9、作成效,并于 10月20日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报送本地区专 项行动开展工作的总结材料。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 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 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加 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 对发现的住宅小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积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主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抄送对火灾 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二)依法从严治理。各级房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行

10、政手段,积 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切实加大执法整治力度,确保形成惩治消防 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组织成立 专项督导组,对各区(县)房管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进行 督导检查。对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专项行动明确 要求的工作任务走过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物业服务 企业和小区经理,要在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 记载;对专项行动期间因疏于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发生 有影响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 单位和人员责任。(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县)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 充分利用小区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此 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努力形成严管声势和氛围,鼓励市民群 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 强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部 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具 体组织部门和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报市局物业管理处;同时, 要就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帐,每月月底前向市局物业管理处 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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