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69302021 上传时间:2023-10-28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doc(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可编辑)精选资料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总说明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是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职业健康工作的

2、基础。为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健康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统计法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 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制度 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制号文件予以批准执行。统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指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的煤矿以下简称煤矿)。为煤矿开采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及煤炭洗选厂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暂不纳入统计范围。统计内容年核定生产能力、 从业人员平均数、 职业危害

3、申报情况、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合同告知职业危害人数、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应职业健康培训人数、实际职业健康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实际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应测点数、实测点数、达标点数、应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 应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实际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持证煤矿为统计单位填报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 (基础 MKZJA 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填报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编制煤矿职业健康统计表( MKZJBMKZJB 表)和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分析报告及

4、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报表报送方式煤矿职业健康统计采用煤矿上报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统计汇总上报的形式。煤矿可通过 “煤矿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系统 ”网络上报或人工填报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 (基础 MKZJA 表)两种方式上报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使用“煤矿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系统”网络上报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时间煤矿职业健康统计为年度统计统计期从每年月日至月日。煤矿每年月日前报送上年度 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基础 MKZJA 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年月日前报送上年度煤矿职业健康统计表( MKZJBMKZJB 表)月日前报送上年度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分析报告。统

5、计要求各统计单位要遵守统计法按规定填报职业健康统计基础表不得不报、漏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字。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统计单位在报告期内按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调查表式 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表号:基础 MKZJA 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制表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文号:国统制号有效期至:年月项目内容计量单位合计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从业人员平均数人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人 、合同告知职业危害人数人、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数个 、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个 、应职业健康培训人数人、 实际职业健康培训人数人、 应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人

6、 、实际职业健康体检人数人 、应测点数个 、实测点数个 、达标点数个 、应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个、实际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个、 应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个、 实际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个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矿井类型登记注册类型 年核定生产能力 职业危害申报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本表统计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生产经营单位。本表所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完成。本表由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煤矿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月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或邮寄报表报

7、送。主要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煤矿职业健康情况表(基础 MKZJA 表)用于收集煤矿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等信息数据。由煤矿填写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具体指标解释如下: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指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矿井类型:分为井工矿和露天矿两种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指按国家统计局颁发的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将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分类及代码见表。表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代码企业注册类型代码企业注册类型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企业联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年核定

8、生产能力:指报告期内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煤炭生产能力。职业危害申报:指报告期内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情况填写 “已申报 ” 或者 “未申报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指报告期内煤矿主要负责人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要求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情况填写 “已培训 ”或者 “未培训 ”。从业人员平均数:指报告期内在煤矿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从业人员平均数(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指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指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人数。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合

9、计与接触各类型职业危害人数的统计方式有所区别其中:接触煤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煤尘(游离二氧化硅)的人数。接触矽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矽尘(游离二氧化硅 )的人数。如未开展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检测或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则不需填写接触矽尘人数。接触噪声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噪声的人数。接触高温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高温的人数。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是指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中实际接触化学毒物的人数。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合计的统计意义在于了解从业人员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情况统计方法上不能将接触煤尘人数、 接触矽尘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接触高温人

10、数以及接触化学毒物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既接触煤尘又接触噪声的个作业人员按接触职业危害人统计。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合计可采用从业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合同告知职业危害的人数: 指报告期内煤矿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在其劳动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中写明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等内容的总人数。职业危害作业岗位数:指煤矿存在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作业岗位总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指煤矿对存在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作业岗位报告

11、期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业岗位总数。应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煤矿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数量。实际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煤矿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数量。应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煤矿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新建、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数量

12、。实际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指报告期内煤矿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数量。应职业健康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煤矿对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的从业人员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规定: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学时。实际职业健康培训人数:指报告期内应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从业人员中实际接受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的从业人员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报告期内煤矿从业人员多次参加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的按照人统计。应职

13、业健康体检人数: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的要求在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指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从业人员中应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表执行。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年次观察对象、 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次岩尘 (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所接

14、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表职业健康体检周期实际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指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指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 的作业人员在取得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实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数(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不包括普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目前统计煤矿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 、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的粉尘)、噪声、 高温和化学毒物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有关情况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暂不统计。()总尘是总粉尘的简称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其测定方法见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呼尘是呼吸性粉尘的简称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m 以下空气动力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