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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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详解 主讲老师:王淑杰第一章 概述和总则、修订的基本原则根据规则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修订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一)保持原制度框架。实践证明,1997年颁布的行业制度框架基本可行,不必做太大改动。(二)与规则保持一致。各行业财务制度修订严格按照规则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内容和基本体例进行修订,通用的规范性文字表述按照规则内容进行修改。(三)体现行业特点。坚持把近年来行业发展和财政财务管理改革的有关情况体现到制度中,体现行业特色,突出各自特点,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四)突出公益属性。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突出体现行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2、的性质,对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对外投资和幵展经营活动等都进行了严格规定。二、新旧制度对比(一)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行业财务制度修订稿均将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由“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修改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二)完善了财务管理体制。行业制度中都强化了财务部门设罝、财务人员任职要求和财务部门主要职能和重要作用等,如在“总则”中增加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罝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三)规范了事业收入分类。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将事业收入分为:门票收入、展览收入、讲解导览收入、考古调査勘探发掘收

3、入、文物保护工程收入、文物鉴定审核收入、文物调拨交换出借补偿收入、其他事业收入等。(四)强化了经济核算。为满足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促进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根据规则,提出了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等有关要求。(五)加强了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参考规则对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和单位价值标准、对外投资、资产的使用和处罝等规定对制度进行了修改。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资产管理”中増加了 “文物藏品”的 相关内容。(六)健全了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各行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文物行

4、业事业单位财务分析能力和水平,増加了部分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删除了个别不能充分反映行业财务和业务情况的指标。三、适用单位1.适用于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文物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文物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4.下列文物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文物事业单位和他的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文物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

5、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文物事业单位。四、基本原则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五、主要任务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罝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5.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六、管理体制1.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

6、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罝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2.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3.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备案。4.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拫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定义文物事业单位预算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文物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二、预算管理办法国家对文物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

7、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文物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三、预算编制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单位预算。(二)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原则。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预算编制既要考

8、虑文物事业发展的雷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和单位的收入状况、资产状 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五)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四、预算编制依据文物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増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文物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五、预算编制程序文物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文物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9、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六、预算执行1.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2.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3.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増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4.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七、决算1.文物事业单位决算是指文物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吿。2.文物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

10、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3.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祈,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三章 收入管理、定义收入是指文物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文物事业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职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职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

11、单位上缴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幵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职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二、事业收入包括:(一)门票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出售门票取得的收入。(二)展览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办、协办展览而取得的收入。(三)讲解导览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为观众提供讲解、语音导览服务取得的收入。(四)考古调査、勘探、发掘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进行考古调査、勘探和依法考古发掘职得的收入。 (五)文物保护工程收入,即文物

12、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取得的收入。(六)文物修复设计、施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文物修复等服务职得的收入。(七)文物鉴定、审核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文物拍卖标底审核、文物进出境审核等取得的收入。 (八)文物调拨、交换、出借补偿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因文物调拨、交换、出借取得的补偿收入。(九)其他事业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三、营业收入:(一)文化产品销售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文化产品等商品职得的收入。(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影视拍摄等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13、(三)租赁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职得的收入。(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四、收入管理1.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3.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4.文物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票据的管理制度。5.文物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应当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6.配合建设

14、工程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职得的收入应当专门用于承担相关工作,任何单位不得统筹、挪用。7.文物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 留、挪用和坐支。第四章 支出管理、定义支出是指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文物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幵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文物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 正常运铐、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文

15、物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幵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文物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二、支出管理1.全面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2.合规文物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幵支范围及幵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设有统一规定的,由文 物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文物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3.配比文物事业单位在幵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4.专项文物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职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 管部门拫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吉,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5.内部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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