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汇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汇总(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焦化工程项目属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进 行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 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应当由建设单位 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焦化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处理,若控制和处理不当,对焦化生产相 关人员的健康会形成一定的威胁,对人员造成职业病危害,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的上述相关规定,做出对焦化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 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 详细的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 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焦化生产过程涉及到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物质的产生和处 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上述相关规定,做出对焦化工程项目必须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