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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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房产证 篇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现在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础上有三种:一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分的,全部是购房者拥有房屋全部权的正当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对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不过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全部权包含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理权和收益权。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能够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和,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全部,购置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

2、它的费用。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料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方法,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法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关键原因。依据北京市的要求:职员个人购置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员个人全部,已取得正当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全部。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一般商品房基础一样,惟一不一样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置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么,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置人所得到的就是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

3、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础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理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全部,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理,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和,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现行的要求,成本价的产权人可选择两种收益方法:1.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由购置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根据这种方法的话,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出4000元以上的部分,产权人要和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详细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全部,20%归原产权单位全部;每平

4、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2.产权人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详细操作是由评定部门对房屋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市场评定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么,成本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全部。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全部,而在处理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和。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置权。假如原产权单位放弃优

5、先购置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根据房屋全部权份额百分比进行分成。产权人也能够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能够拥有房屋全部产权。尤其注(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意的是,已经根据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根据原价格收回。产权人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推行优先购置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而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出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职员可直接上市交易。篇二:最新最全协议书精编未办理房产证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

6、方及其配偶自愿将参建购置重庆市江津区解放路67号梅花园经济适用房房屋的相关权益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足了解该房屋的详细情况,并自愿购置该房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署本房屋转让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1.1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1.2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第二条:转让价款2.1甲方将其名下在重庆市江津区解放路67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正确面积最终以江津区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房号为4楼5号。转让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2.2乙方同意上述转让房屋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如实际

7、面积不足75平方米,甲方不退还差价。如超出75平方米,由乙方按每平方米 元补甲方差价。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3.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元(大写: 元整),剩下房款元(大写: 元整),将于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后当日支付给甲方。3.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帐号:户名:第四条:房屋全部权和房屋共有权转让4.1甲方收到乙方首次支付的购房款后,甲方将房屋钥匙和房屋修建相关文件交和乙方。4.2甲方在办理完在江津区解放路67号梅花园电梯房4楼5号的全部手续后,由甲方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办理房屋产权证,并由甲方负担房屋大修理基金和办证缴纳的多种税费。甲方将办理的房产证原

8、件交乙方保留。4.3该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上市出售要求时,甲方必需帮助乙方办理全部权变更登记,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逾期不办理,根据日5支付滞纳金,同时仍推行帮助过户义务。办理过户缴纳的多种税费由乙方负担。4.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房屋转让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受此房的全部权,并负担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受此房的全部权,不得再次转卖她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4.5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转卖给她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6乙方接手后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由乙方负责,代扣到甲方的,由

9、乙方给甲方。第五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5.1甲、乙双方从签署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协议约定,不论以后房价怎样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5.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推行或不完全推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组成违约;违约方应该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5.3如甲方违约:甲方全额退还乙方购房款(含对应的利息),及房屋装修费用,同时支付购房款总额的50%违约金。5.4如乙方违约:甲方支付给乙方购房款总额的70%,扣除购房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5.5如因国家政策调控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不能过户,由乙方负担相关风险,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10、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本协议的变更,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6.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推行时,须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6.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和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七条:适使用方法律和争议处理7.1本协议适合用于中国的法律。7.2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其它8.1本协议正文共 页;附件 页:甲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8.2本协议

11、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捺后生效。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甲方配偶签字(捺印):乙方配偶签字(捺印): 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房改房 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楼主 超级熊崽 发表于 搜房网 - 昆山业主论坛 - 律师在线业主论坛现在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础上有三种:一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分的,全部是购房者拥有房屋全部权的正当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对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不过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一、商品房。完整的房

12、屋全部权包含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理权和收益权。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能够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和,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全部,购置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它的费用。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料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方法,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法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关键原因。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一般商品房基础一样,惟一不一样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置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

13、么,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置人所得到的就是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三、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础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置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理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全部,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理,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和,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全部,而在处理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和。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置权。假如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根据房屋全部权份额百分比进行分成。产权人也能够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能够拥有房屋全部产权。尤其注意的是,已经根据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根据原价格收回。产权人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推行优先购置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而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出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置权,职员可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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