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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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能源监管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是国家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2018年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决策部署,以着力解决困扰群众办电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制度规范为保障,以建立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为抓手,持续深入开展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监管,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多项重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为贯彻落实优

2、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用电可靠性,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相关要求,以提升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

3、和满意度为导向,以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为抓手,以达到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目标,结合江苏实际,分三年实施“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指标提升行动,通过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创新机制、争当先进,持续提升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新高地,为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学习北京、上海等地政策举措和先进经验,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以下简称“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 省钱”(以下简称“三省”)服务等典型做法。发挥基层电网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支持各

4、地开拓创新,不断推出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举措、新模式,实现用户办电方式便利快捷有突破、用电体验贴心周到有突破、供电质量可靠放心有突破(以下简称“三突破”),努力打造全国“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新高地。(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结合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主导产业、用电特点等,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设定达标时限,分类施策,科学合理制定分阶段、分区域目标任务和提升举措,分类推进、协调推动,最终达到共同目标。(三)立足监管、注重长效。立足能源监管要求,结合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建设,采取评价机制与供电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把专项监管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供电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

5、督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供电企业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四)政企协同、合力推进。供电企业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切实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在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加快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筹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等方面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三、工作目标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部署要求,通过三年行动,持续优化江苏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江苏“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打造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新高地。江苏“获得电力”主要指标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2021年的目标,2021年基本达到国家规

6、定2022年的目标,2022年全面超越国家规定的目标,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的基础上,实现用户“获得电力”时长“三连降”,优质服务水平“三突破”。2020年,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对设区市级供电企业开展以用户满意度为基础的监管试评价,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2021年目标,其中苏南地区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全省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可线上办理,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全覆盖,10(2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用电(不含居配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规划红线外)“零投资”。全省低压、

7、高压用户报装环节分别精简至2个和3个,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较2019年国家规定时间分别降低72%、61%、53%。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4个、15个、38个工作日以内(具体见附表,下同)。各设区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2、5、9、15小时/户以内。2021年,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评价推广到县级供电企业,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2022年目标,其中苏中地区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全省居民

8、用户实现刷脸办电,企业用户实现“一证办电”。全省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12个、22个工作日以内,较2019年国家规定时间分别降低68%、62%。低压非居民、高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0个、33个工作日以内。全省(除南京外)各设区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5、4、8、12小时/户以内,南京压减至1、2、5、11小时/户以内。2022年,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全面超越国家规定的目标,达到全国省域领先水平,实现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突破”,江苏成为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新高地。全省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

9、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分别压减至4个、8个、18个工作日以内,较2019年国家规定时间分别降低78%、79%、66%。低压非居民、高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8个、30个工作日以内。江苏实现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突破”。一是大力推进办电“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办电方式便利快捷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实现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刷脸办电”和“零证”办电率达到100%;企业电源路径、办电过程等信息“可视化”,高压企业办电服务“量身定制”和供电方案“可选择”。二是大力推进用电“亲情化”全过程呵护服务,用电体验贴心周到新突破。在全国率先推行“用电报告”式电费账单,电子化率达到

10、100%;供电企业定期为企业用户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电气体检服务,指导用户通过改变用电方式实现降本增效。三是大力推进接电“无感化”零计划停电服务,供电质量可靠放心新突破。全省用户报装接电工程不停电作业率达到100%;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城市核心区取消计划停电,其他地区逐步取消计划停电。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区、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2、5、10小时/户以内,南京压减至1、2、4、8小时/户以内。四、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强化快捷电力1.压减用户接电时间。各供电企业要优化电网规划建设,加强潜在用户用电需求调研,梳理电网建设运行状况,将用户需求动态纳入电网建设规划,助力构建强简

11、有序的网络结构,保障用户快捷接电。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鼓励实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项目经理+客户经理”双经理负责制,实现网格化全过程跟进;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电力用户需求互联互通;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加强物料资源配置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各环节办电时间。各供电企业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鼓励供电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供电企业要积极协调所在地行政审批主管部

12、门推进电力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大幅压缩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2020年底前,各供电企业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出台并落实低压及短距离施工“企业承诺,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等免审批政策,并逐步扩大免审批范围。3.提高验收装表效率。各供电企业要取消用户内部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等竣工验收内容,只保留与电网相连接的设备、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以及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检查。验收通过后,要及时给用户装表送电。(二)进一步强化便利电力4.优化线上用电报

13、装服务。各供电企业要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推行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电子化,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提升用户办电体验。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不得加以限定。5.简化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各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合并或取消设计审查环节(重要电力用户除外),取消低压用户中间检查环节,按照高压用户3个环节(申请受理、方案答复、验收接电)、其他用户2个环节(申请受理、装表接电)开展用电报装服务,不得增设或

14、变相设置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进一步精简用电报装申请资料,低压用户业务受理申请资料仅限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竣工检验申请资料仅限工程竣工报告,对于能够前期已提交或在线共享的无需客户提交纸质资料,不得增加用户负担违规增收申请资料。6.深化办电信息共享。各供电企业要主动与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加强政务系统与用电报装信息管理系统的横向联通,实现政企协同办电,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

15、用户“一证办电”。2021年底前,各供电企业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三)进一步强化经济电力7.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各供电企业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要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放宽报装容量标准。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源点和路径信息数字化展示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供电方案现场可供选择、一键生成、直接答复。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16、。通过以上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电成本,减轻用户负担。8.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各供电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延伸电网规划投资界面,通过规划引领,缩短用户接电距离,降低用户接电成本。10(2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用电(不含居配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外线接入工程(规划红线外)实现“零投资”,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项目及省重点项目投资界面要优先延伸至资产分界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9.规范用电报装收费行为。各供电企业要依法依规规范用电报装收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且价格合理的用电报装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要确保做到办电“零投资”。(四)进一步强化可靠电力10.加强电网规划和运行管理。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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