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一万名考试公基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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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常识冲刺卷第一部分 核心考点精讲1、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2、法律最重要的特征是: 3、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4、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一是 二是 )5、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

2、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6、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8、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注意多选题)

3、9、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法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法律的公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法律没经公布就不具效力,所以必须在法

4、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10、法律的实施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个方面是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种为司法,法律适用;第四种为法律监督。 注意:正确理解司法的概念: 11、司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本考点很重要,注意三个方面并准备多选题: 一是司法公正: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

5、三是司法独立的含义: 12、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13、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这里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不会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普法解释。(注意有无法律效力)2、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的渊源上不同: 15、五个字记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如题:一只功夫党!解析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

6、的领导!再加五个字,把其中的基本内涵也记住:心(新)本驾(价)驶(使)证。即, 依法治国是核心;执政为民是本质;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16、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根本法:内容上,根本性;效力上,最高性;程序上,严格性。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外在表现。17、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18、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性质。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20、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选举产生的人选有五个;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友情提示:部分文档来自网络整理,供您参考!文档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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