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卫生大检查实施方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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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业卫生大检查实施方案(推荐) 沂水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职业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县职业卫生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以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严防职业病发生为目的,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职业卫生风险

2、管控,深化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 主要是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批发、水泥制造、陶瓷耐火材料生产、木家具加工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其他职业危害严重类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

3、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防护设施设置及岗位粉尘浓度达标。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安监办要结合实际抓

4、紧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表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方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15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安监办要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表并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要责令企业按时整改。 (三)督导抽查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市安监局和县安监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通过明查暗访、随机

5、抽查、突击检查、媒体跟踪曝光等方式抽查各乡镇安监办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并向乡镇政府通报反馈督导抽查情况。 五、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按照“企业自查自改、乡镇全面检查、市县局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实施方案,县局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重点抽查工作由县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一并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执法力量和辖区内企业的分布、类型、数量等情况,确保职业危害严重类行业全覆盖。 (二)注意检查实效。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要对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查表认真学习,做到准

6、确掌握各项要求,熟练运用执法标准。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 (三)及时报送情况。按照省市安监局每10天上报一次大检查情况的要求,各乡镇安监办要及时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大检查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和上报等工作,每月5日、15日和25日前上报大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大检查工作总结和职业卫生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0539-2212528 电子邮箱: 附件: 1、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清单 2、职业卫生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3、各乡镇职业危害严重类企业名单 职业卫生大检查实施方案(推荐) 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消防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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