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装质量验收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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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总则1.0.1 为统一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及选煤厂的工业设备、钢结构井架、井筒装备、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业管道、小于和等于是110kV的电气装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1.0.3 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的。1.0.4 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及设,建设单位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临时标准,经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并报煤炭工业部

2、备案。1.0.5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2.0.1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2.0.2 煤矿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 分项工程应按用途、设备类别及大型设备部件等划分。2.0.2.2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专业划分。在选煤厂,则按同一车间内同一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或按同一车间内同一工艺流程、同一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2.0.2.3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

3、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0.2.4 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区段划分,同一分项工程中有多台设备时,可按单台设备或成套(组)设备划分。但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2.0.2.5 多台主要大型设备(注)组成的单位工程,其主要设备的机械及电气分部工程可按单台设备划分,但在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 注:指多绳摩擦式提升机、3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机、40m3/min及以上压风机、主要通风机、20kW及以上水泵、10t及以上锅炉、主提升井及主要运输大巷的胶带输送机。2.0.3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0.3.1 矿井安装工

4、程应根据(79)煤基字第400号文件关于试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通知中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2.0.3.2 选煤厂安装工程应按同一车间机电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或按同一车间内同一流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工程。2.0.3.3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附录A中未列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的划分与设计文件规定不符合又不便调整的项目)可根据本标准第2.0.2条及第2.0.3条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补充各和调整。3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3.0.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3.0.2 分项工程的检

5、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 合格(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 基本项目每项检查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3) 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的总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应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4) 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0.2.2 优良(1) 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 基本项目每项检查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

6、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3) 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的总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应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4) 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0.3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3.0.3.1 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3.0.3.2 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项工程应为优良。3.0.4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3.0.4.1合格(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 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70%及其以上。3.0.4.2优良(

7、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应为优良;(2) 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85%及其以上。3.0.5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3.0.5.1 经返工重做的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3.0.5.2 经处理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但经建设单位组织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性能的,其质量仅能评为合格;3.0.5.3 经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建设单位认可能够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转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项工程不能评为优良;3.0.5.4 属

8、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经建设、施工单位商定,该分项工程可不参加评级。4 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及组织4.0.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队(工段)一级的专责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工区(工程队)一级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1的统一格式。4.0.2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施工队(工段)一级的专责技术负责人自检,工区(工程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工程处(公司)一级专职质量检查部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表B.2的统一格式。4.0.3 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工区(工程队)一级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由工程处(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评,并

9、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表B.4的统一格式。4.0.4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监督部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以矿区质量监督部门最后认证的等级为准。4.0.5 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5 基本规定5.0.1 本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适用于各有关单位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

10、程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时检验评定。施工时,班组必须全数检查,并遂项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可根据施工记录进行检验评定。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查时,可根据施工记录进行检验评定。标准中凡未注明检查数量的均为全数检查。5.0.2 设备密封性的检验评定,统一如下:5.0.2.1 在受检部件空运转60min后,观察各动、静密封处渗漏油情况,如润滑油沿缝处渗出,作渗油评定;渗出油形成油滴或淌到机体底面、地面,作漏油评定。5.0.2.2 气动部件在通气后,对不许漏气的零、部件,采用往表面涂肥皂水的方法进行检查;对允许有轻微漏气的零部件,当听到有漏气响声或看到漏气现象时,均为明显漏气;有异议时,井上设备

11、可用下述方法判断:将普通火柴(禁止用防风火柴和长杆粗头火柴)点燃垂直向上,放在距漏气处50mm,火柴被漏出气体吹灭即为明显漏气,反之作为无明显漏气评定。5.0.2.3 对焊缝的渗漏检查采用透油法,在焊接的槽体中注入煤油,20min内焊缝背面的白粉不得发暗。5.0.3 煤矿电压等级划分:地面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井下1140V以下均称低压;以上则称高压。5.0.4 架空线路分类:35kV及以上称送电线路,10kV及以下称配电线路,其中110kV称为高压配电线路,1kV及以下为低压配电线路。5.0.5 井下电气设备,应在地面检查,合格后再下井。5.0.6 本标准中电气设备的交

12、流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量时间,无特殊注明者,均为1min。吸收比的测量规定60s与15s绝缘电阻的比值。测量绝缘时,电压在500V至1000V时用500V兆欧表,1000V至3000V时用1000V兆欧表,3000V以上用2500V或5000V兆欧表(弱电线路及电子线路根据规定选用)。5.0.7 井下使用10kV供电时,其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的敷设除按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外,必须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一并进行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5.0.8 所有设备安装就位前的基础坐标、标高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条款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5.0.9 利用永久设备建井,在移

13、交生产时,凡设备的电气试验已超过周期者,应按运行设备标准重新进行试验。6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装工程6.1 垫铁、基础螺栓及二次灌浆(1) 保证项目6.1.1 垫铁的材料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第C.1.1条的规定。6.1.2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基座所用垫铁的表面粗糙度必须达到的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6.1.3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基座下的垫铁在基础上必须垫稳、垫实,放置垫铁的基础面必须经过研磨,垫铁与基础的接触面积不少于60%。检验方法 工程隐蔽前观察检查和用0.2kg手锤敲击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或中间验收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6.1.4 基础螺

14、栓的材质、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或出厂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 对照技术文件检查。6.1.5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机座的二次灌浆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C.3的规定。()基本项目6.1.6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安装时所用的垫铁规格应根据机座宽度和本标准附录C中第C.1.5条的规定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 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第C.1.2条的规定。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垫铁宽度增加20mm。检验方法 工程隐蔽前观察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或中间验收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6.1.7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基座下垫铁组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合格

15、 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第C.1.3条的规定。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相邻两垫铁组的间距为600800mm。检验方法 工程隐蔽前观察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或中间验收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6.1.8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机座找正后,同组垫铁应符合下列要求:合格 各垫铁之间断续焊接牢固(铸铁垫铁可不焊)。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每段焊接长度不小于20mm,焊接间距不大于40mm。检验方法 工程隐蔽前观察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竣工或中间验收时检查隐蔽工程记录。6.1.9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机座的基础螺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合格 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第C.2.2、C.2.3、C.2.4、C.2.5和 C.2.6条的要求,螺栓露出螺母不少于2个螺距。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螺栓露出螺母长度基本一致,均为24个螺距。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允许偏差项目6.1.10 主轴、减速器、电动机、制动闸、导向轮机座垫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垫铁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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