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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工程招标之议标议标亦称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又称为委托信任标。它属于一种非竞争性招标。 严格地讲这不算一种招标方式, 只是一种 “谈判合同最初, 议标的习惯做法是由发包人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一般为一些工程项目造价过低,不值得组织招标;或由于其专业为某一家或几家垄断,或工期紧迫不宜采取竞争性招标;或招标的内容是关于专业咨询、设计和指导性服务、专用设备的安装维修;或属于政府协议工程等情况下,才采用议标方式。随着承包活动的广泛开展、议标的含义和作法也不断地发展和改变。目前, 在国际承包实践中, 发包单位已不再仅仅是同一家承包商议标,而是同时与多家承包商进行
2、谈判,最后无任何约束地将合同授给其中一家,无须优先授合同予报价最低者。议标带给承包商的好处较多:首先,承包商不用出具投标保函,议标承包商无须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报价负责。其次,议标毕竟竞争性小,竞争对手不多,因而缔约的可能性大。议标对发包单位也有好处:发包单位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可以按其要求选择合作对象,尤其是当发包单位同时与多家议标时,可以充分利用议标的承包商的弱点,以此压彼;利用其担心其他对手抢标,成交心切的心理迫使其降价或降低其他要求条件,从而达到理想的成交条件。当然,议标毕竟不是招标,竞争对手少,有些工程由于专业性过强,议标的承包商常常是 “只此一家, 别无分号 ” , 自然无法获得较理想的
3、报价。同时,我们应充分地注意到议标常常是获取巨额合同的主要手段。综观 10年来国际承包市场的成交情况,国际上225 家大承包商(1991 年前为 250 家)中名列前十名的承包商每年的成交额约占世界总发包额的40%, 而他们的合同竟有90%是通过议标取得的,可见议标在国际发包工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采用议标形式,发包单位同样可以采取各项可能的措施、运用特殊的手段,挑起多家可能实施合同的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当然这种竞争不像招标那样必不可少或完全依照竞争法规。参加议标而未当选的承包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报销其为议标项目而做出的开支,即使发包单位接受了某议标承包商的报价,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拒不批
4、准并且同另一家报价更高的承包商缔约,被拒绝的承包商也无权索取赔偿。议标合同谈判方式和缔约方式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合同形式的选择,特别是合同的计价方法,采取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均由项目合同负责人决定。议标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采用:1 以特殊名义(如执行政府间协议)缔结承包合同。2 按临时价缔结且在业主监督下执行的合同。3 由于技术需求或重大投资原因只能委托给特定承包商或制造商实施的合同。这类项目多是由提供经济援助的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大多采用议标形式,由受援国的有关部门委托给供援国的承包公司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的议标一般是单项议标,且以政府协议为基础。4 属于研究、试验或实验及有待完善的项目承包合同。5 项目已付诸招标,但无有中标者或没有理想的承包商。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通过议标,另行委托承包商实施工程。6 出于紧急情况或紧迫需要的项目。7 秘密工程,国际工程。8 已为业主实施过项目且已取得业主满意的承包商重新承担技术相同的工程项目, 或原工程项目的扩建部分。 适于按议标方式缔约的项目,也并不意味着不适合于采用其他方式招标,要根据招标人的主客观需要来决定。凡议标合同都需要经过主管合同委员会批准。议标合同的 签字程序及合同批准通知书规定期限及相应的手续和缔约候选公司的权力放弃等与招标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