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毒株和样本标准操作程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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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标准操作规程流程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于瑞芳、侯恩言3职责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4工作程序报送及入库当微生物

2、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日常管理保管人员由于瑞芳、侯恩言2名检验人员组成。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

3、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索取、领用和发放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

4、由2人参加。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销毁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微生物菌、毒株管理规定流程图微生物室检出菌、毒株三、四类菌及时报送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指定二人做好原始记录 微生物室检出菌、毒株一、二类菌科室指定二

5、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填写菌、毒种登记表技术管理层批准科室审核 指定二人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销毁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三类菌、毒种的领

6、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微生物菌、毒株索取、领用和发放严禁将菌、毒株保存于非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业、专柜、专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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