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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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待岗人员管理方法一、为深化劳动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那么办理: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津贴和工程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假设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假设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2、。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方法办理:(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企业待岗人员管理方法xx-09-0611:46为满足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以及人均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企业内控制度将越来越严

3、;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组织机构的变动也将越来越频繁;同时,人员结构性调整的步子越来越大。在剧烈的竞争中,有一局部因不能及时跟上企业改革的需求而竞聘落选,或因有些岗位压缩而自身转岗能力缺乏。为了给这局部员工提供重新上岗的过渡时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网通集团关于正式启动人员重组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网通xx4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管理试行方法”。以下所称“公司”均指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第一条待岗员工范围待岗员工系指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并在失去岗位时劳动期未满的员工。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实行待岗:(一)因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人员结构调整或岗位压缩形成的经转岗安

4、置仍未能上岗的员工;(二)在竞聘中未能上岗的员工;(三)因违纪或绩效不合格等各种个人原因但又未到达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员工。劳动模范、现役军人家属、单独抚养子女的单亲家庭、夫妻双方已有一方下岗(或失业)的员工或在集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下岗的,从其规定。但因严重违纪或考核不合格等个人原因的除外。第二条待岗员工人事关系管理员工被确定为待岗的次月起,其人事关系转入存续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市公司内部岗位缺员信息和根据缺员岗位需要提供定向转岗等时机。第三条办理待岗的程序(一)确定员工待岗,均应履行以下程序:1、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应将员工待岗原因及面谈结果以书面意见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面谈表见

5、附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会同本单位同级工会对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批准待岗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员工待岗相关手续。2、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二)各级人力资源部应及时组织待岗员工填写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与待岗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签发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在每月月底前将人员变动情况、面谈表、登记表等各项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三)以上所有程序,均应严格采用书面形式并有甲乙双方签字。(四)待岗员工应持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存续公司报到。第四条待岗期

6、间收入待遇自员工签订北京市分公司员工待岗协议书的次月起,兑现待岗待遇。(一)员工待岗期间,洗理费、书报费、住房提租补贴按原标准发放;技术津贴、交通费、通信费、餐补停发。(二)员工待岗第一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原标准发放,奖金停发。(三)员工待岗一年以上,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年功工资按原标准发放。各项发放金额合计,扣除“四险一金”后,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条待岗员工重新上岗(一)各单位应及时将缺员岗位、缺员人数、上岗条件等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待岗员工可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岗位缺员情况,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过竞聘上岗进入试工岗位工作。(二)待

7、岗员工竞聘上岗后试工期为3个月(含转岗培训时间),试工期满,考核合格纳入上市公司在岗员工管理。待岗员工经过试岗后,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含转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仍按原渠道管理,待岗期限合并计算。用人单位应将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考试或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三)试工期间的岗位由试工单位人力资源部确认。岗位工资执行试工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补贴均按试工岗位标准发放;需要经考核兑现的各种奖金在试工期满后按同岗位奖金标准考核发放。(四)试工期满,考核合格,执行正式岗位工资标准。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保险部审定。第六条待岗员工转岗培训(一)公司人力

8、资源部将从岗位缺员情况出发,组织培训课程,为待岗员工提供两次培训时机。(二)待岗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提供的转岗培训,并在待岗期间针对自己的薄弱点主动参加社会的有关技能培训和取得技能证书。(三)员工自原岗位直接进入转岗培训的,转岗培训期间根本工资、年功工资、技术津贴、交通费补贴、通信费、餐补、洗理费、书报费、住房提租补贴维持原标准不变;奖学金按原岗位奖金标准的50%发放(各岗位的奖金标准为xx年4月28日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执行过渡性奖金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员工由待岗进入转岗培训的,转岗培训期间的待遇按本文第四条执行。其中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

9、5倍执行。第七条员工待岗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员工待岗期限最长为2年(本文下发前待岗时间合并计算)。在此期间人力资源部为员工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时机。对于待岗满2年仍未实现上岗的员工、待岗期间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给予经济补偿。(二)符合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员工在待岗期间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免交违约金(含未到期的“定期效劳协议书”中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四)员工在待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自然终止不再续订,各种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

10、的附件同时自然终止。(五)员工在待岗期间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在内部退养政策停止使用前,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第八条其它(一)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纪律的规定。对于在待岗期间属于严重违纪的员工,按劳动法和公司关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二)员工在待岗期间,因参与北京市通信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而发生伤亡事故,公司不负责进行工伤认定,也不承担相关责任。(三)员工在待岗期间,因参与原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而发生各种纠纷(含劳动纠纷),公司不负责解决,也不承担相关责任。第九条本方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充裕职工安置与分流管理试行方法(电信人发1996872号)同时停止执行。第十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网通(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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