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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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推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推荐。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方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2、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商住工程,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展建立。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当该局部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恳求乙方赔偿。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按照规定办理该局部土地使用权过户手

3、续。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合同之年开场,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第九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第十条 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合同的约束。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 )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二条假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

4、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开工修建。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国

5、有土地使用权收买合同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施行方法、襄樊市土地储藏供给暂行方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买方:襄樊市土地储藏供给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络 :3_000。被收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络 : 。第二条 甲方收买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 亩,用处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南: ;西: ;北: 。国有土地使用

6、证证号为: ,原土地获得方式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买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 万元/亩元/m2 。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 万元。第四条 收买款支付方式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买款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买款。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买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开场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买款。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买款总额的 %即 万元;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买款总额的 %即 万元第三期: 年 月 日前

7、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买款即 万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买款计利息。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的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买款。2、甲方在支付收买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当。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买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场清理、搬迁、撤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3、假

8、设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违背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假设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买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假设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假设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买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假设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九条 本合同经襄

9、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甲方: 乙方: 章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_;受让人: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受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利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10、。地下资、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处为_.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到达本条第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到达场地平整和周围根底设施_通,即通_.二周围根底设施到达_通,即通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根底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11、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付款时

12、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立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挪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建筑限高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

13、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以下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_;二_;三_.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开工建立。不能按期开工建立的,应提早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展建立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出让土地使用

14、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别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处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获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存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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