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所有权转移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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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买卖中所有权转移问题及其开展趋势研究 一、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转移即财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所有权转移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一旦货物所有权转到买方,假设货物发生意外事故而买方拒付货款或买方直接遭遇破产,卖方有可能承受钱货两空的宏大损失。针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界定方法,?公约?及国际惯例并无明确指引,各国法律规定也大相径庭。一般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由以下几种原那么界定:( 一) 合同订立时转移货物所有权,也称合同成立主义,即货物所有权在买卖合同签订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二) 交货时转移货物所有权,也称交付主义,即以标的物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三)

2、 货物特定化后,以当事人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也称意图主义。( 四) 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五) 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由于各国国内法的宏大差异,?公约?及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几乎采取回避态度,针对货物所有权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的。只有在?1932 年华沙牛津规那么?中对CIF 合同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有所规定,即在卖方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 主要是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严寒、盗窃或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缺少、变质或灭失等

3、损失。风险转移的时间界定同样重要,假设风险已由卖方转至买方,买方就要承当货物因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并且不能因为货物灭失或损坏而回绝履行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假如风险尚未转移至买方,货物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失那么由卖方承当。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界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捆绑,即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就是风险转移时间。英国?1979 年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当,所有权一旦转移至买方,不管货物是否交付,其风险那么由买方承当。这种界定认为风险是基于所有权转移而产生的,说明风险转移对所有权转移的一种依赖性

4、。但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将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捆绑明显不符合立法原那么。( 二)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别离此类又分为按合同订立时间和按交货时间两种界定方式。按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明显不符合公平原那么。而按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更为合理公平。因为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往往与货物的所有权别离。 三、所有权转移问题研究现状及开展趋势 ( 一) 制定货物所有权转移国际统一标准的必要性根据上述现实中的立法状况,货物所有权转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法律理论的不同,一旦发生货物所有权纠纷,无论?公约?还是各国国内适用法,都不能很好的解决。这势必会损害

5、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权益。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惯例和公约,国际贸易参与者需要翻阅大量国内国外规定,这将不利于交易平安,浪费交易本钱。基于上述原因,迫切需要对货物所有权转移进展专门研究,制定专门的实体法。( 二) 目前各国理论情况虽然各国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采取不同的立法,但这并不说明所有权转移在国际上没有协调统一的可能性。实际上,各国逐渐认识到自身立法的局限性,对此问题的规定正在走向趋同,以适应国际货物贸易的开展。一些国家设置补充条款以弥补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认定的缺陷。此外,以卖方交付货物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交付主义原那么由于其合理性,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立法所采用。同时,信誉证的广泛使用也将有

6、助于解决国际贸易中相关问题与困境。( 三) 制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统一标准的阶段分析制定关于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统一实体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就目前开展看来,短期内实现统一是不现实的,这也是?公约?和国际惯例躲避此问题的原因之一。 因此制定完善的国际货物所有权转移统一实体法需要以下三个环节。( 1) 根据买卖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大陆法系民法中的物权法,与英美法系中的货物买卖法均采纳了意思自治原那么,即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事项。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允许当事人实现约定来排除有关法律的适用。这将会使货物所有权转移在不同立法标准中产生冲突的频率大大降低。由于货物所有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重大利益,双

7、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本着保护自身利益的原那么,协商有关货物所有权转移临界点的问题,并将其纳入合同条款。( 2) 根据冲突标准确定所有权转移。虽然各国在立法中理论意思自治原那么,但各国也都相应的制定了约定外的强迫性条款。由于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理论中往往不会在合同中根据自己意图明确所有权转移事项,在国际贸易统一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情况下,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只能根据冲突法的规那么求助于各国国内实体法,这既是必要的补充,也是必然的结果。( 3) 根据国际统一公约确定所有权转移。虽然在没有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情况下,货物所有权转移可以根据冲突标准确定,但此种方法在解决问题时本质还是要求助于各国国内实体法。

8、然而国际货物贸易至少涉及两国以上,各国都希望根据本国相关法律进展断定,这势必会造成国家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发生利益冲突。因此,从根本上还是要回归到制定统一的国际公约来标准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随着国际贸易理论的开展,贸易参与者之间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为统一法的制定提供了参考,不同法系之间差距的逐步减小也为统一法的制定提供了现实可能。 总之,世界范围内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的制定都是充满困难的,这就要求各国或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定部门在制定统一法时,要充分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协调各方利益,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完善。各国指导人也应该深入认识到协调统一国际标准的重要性,要积极配合相关国际法律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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