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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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更好的推进学校“四大工程”建设,适应学校内涵式发展道路, 努力 创建高水平大学,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及湖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确定评 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公平、公 正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 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逐步适应建

2、设高水平大学战略目标要求的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第三条 科学设岗、择优评审。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 结合学校学科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强化优势、突出特 色、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职数科学 设岗,合理确定每年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数量。评审工作坚持 优中评优的原则。第四条 学术导向、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学术评价 第一标准,同时结合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 考核和综合评价,加强同行专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作用。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从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为教学科研服务质量等方 面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第五条 分类评审、分级管

3、理。推行职务评审工作分类评审、分 级管理模式,在评审程序设置和条件设置等方面,体现各学科、岗位 的特色,充分发挥各院(系、部)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中 的作用。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 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党委书记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 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学科代表 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的有关重大 事宜。第七条 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职责是负责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学校展业技术职务评审工 作,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复

4、核,受理有 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咨询、申诉等日常工作。第八条 组建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库和成立学校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评会)。按照省职改办有 关文件精神组建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库,在此基础上,由省 人社厅职改办从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 成立校高评会,校高评会由17-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 任委员 1-2 人,委员由品德高尚、公道正派、业务素质高的专家担任, 校高评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第九条 校高评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原则上按学科门 类组建(以下简称学科组),各学科组原则上由 5-11 名具有本学科正 高

5、级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设组长1 人、副组长1人。第十条 校高评会、学科组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 之二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第十一条 正常申报(一)个人申报。个人在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向所在单 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 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等工作情况。(二)学院推荐。各院(系、部)统一组织述职,对申报人的申 报资格、学术水平、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 考核把关,院(系、部)召开评议推荐会评议推荐会由院(系、部) 党政负责人、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和学科专家代表等组 成依据岗位职数按照一定比例

6、择优向学校推荐,评议推荐结果在院 (系、部)公布。(三)学校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四)学校推委会推荐。学校召开推委会(推委会由校领导、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代表等组成)对学院推荐人选综合评价 评审,并依据省人社厅职改办核准的岗位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 推荐人选。(五)申报材料公示。学校将推荐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 上公示七天。(六)资格审查。高校教师系列的高、中级职称送省教育厅、人 社厅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其他系列的高、中级职称送相应系列职改 办进行资格审查,初级职称由校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 格的人员才有参评资格。(七)校高评会

7、评审。按照人社厅规定的相关程序完成并通过人 员方可参加校高评会评审。首先由学科组按照当年岗位职数控制比例 进行差额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中同意票要超过到会学 科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学科组通过;然后由校高评委会进行等额 或差额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要超过到会评委的三分之 二以上,按照省职改办核定的岗位计划职数依据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 确定通过人员。若出现末位票数相同且超过岗位计划职数,可对末位 票数相同人员进行差额投票并依据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通过人 选(此轮投票可不受超过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的得票比例限制)。(八)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和人社厅职称网上 公示七天

8、。(九)任职资格确认。由相应职改领导小组下文确认任职资格并 办理相应资格证。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除符合正常申报规定的程序外,破格申报者必须在学科组评议之 前进行破格答辩,答辩表决票中同意票要超过校高评委会到会评委的 三分之二方可进入学科组评议。第四章 基本条件第十三条 政治思想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 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十四条 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一)申报正高任职资格人员需具有博士学位,且任副高职务满5 年。对于 196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申报正高任职资格人员(

9、见 附表 1)或申报教学型教授人员(见附表2)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历 要求适当降低条件。(二)申报副高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满 5 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满 2 年。凡 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 出生,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含学校自主设置)的教师,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需具有博士学位。到2015 年,除我校个别学科 专业(音乐、体育、外语、广告学、建筑学等)在岗教师及实验系列 教师(该类教师需至少在该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且评审通过后 5 年之内不能转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历要求适当降低条件外,学 校其他所有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都须具有博士学位。(三

10、)申报(初任)中级任职资格人员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 第二学士学位)后任助教职务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四)申报(初任)初级任职资格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 满且转正或具有硕士学位。(五)申报高教系列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至少有1 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从2014 年起,申报教授原则上有在境外 同一所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研修或合作研究6 个月以上的经历。对于 目前具有在境外同一所大学或科研机构连续研修或合作研究 6 个月 以上经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正、副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 认证。(七)对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11、,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按照我省同类专业技 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 技术业绩。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职称 的人员可比照实行。第十五条 外语水平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符合 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要求;免试、降分条件按照关于 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 号)文件规定 执行。第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评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 个科目(模块) 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 级(含正高、副高

12、)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 个科目(模块)的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取得省人事 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条件仍按湘人发200339 号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根据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2003-2005 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规划纲要的通知湘人发200323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 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应参加继续教育并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教育要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参加继 续教育的要求。第十八条 教育教学考核申报高校系列需参加教育教学考核,教育教学考核按中南林业 科技大

13、学关于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由 学校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中心统一核定。学生评价采用网上评教系统 的分数。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者,需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方 可申报。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一)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的,需提供近 5 年的年度 考核,且结论应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 核结论中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二)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不合格”的,在计算申 报任职年限时,应扣除当年的任职年限。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 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 出的, 可以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人员应具有 博士

14、学位且任现职时间满 3 年并有在境外同一所大学或科研机构连 续研修或合作研究6 个月以上的经历。第二十一条 延迟申报(一)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中学生评价结果有 三年位于学校后5%者,且教学督导考核成绩平均低于65 分者,在 正常申报年限的基础上延迟1 年申报。(二)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在正常申报年限的基 础上每发生一次延迟1 年申报。(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在正常申报年限的基 础上每发生一次延迟1 年申报。(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正常申报年限的基础上每发生一 次延迟 2年申报。1、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2、受实名举报且经查实申报人申报材

15、料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 他人教学、科研成果等行为者。3、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诬告、诽谤他人,经核实所举 报的情况确实不属实者。第五章 教学质量和工作量条件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服从教学安排,无教学事故,积极 参加学院(系、部)的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能自 觉接受并完成学院(系、部)、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 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具 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教学工 作量从任现职时开始计算,任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学校规定 的

16、基本教学工作量,其工作量标准按照附表1 至附表4 相应的要求 执行。其中申报教授年均本科生工作量不低于 160 学时,申报副教授年均本科生工作量不低于120 学时(科研型除外)。第六章论文著作和成果业绩条件第二十四条 高教系列(一)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著作与成果业绩条件参照附表1。对于教学特 别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二)申报教学型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著作与成果业绩条件 参照附表2 ,其中发表的B类学术期刊必须有1篇以上教改论文。同 时还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教学工作基本条件和教学工作必备条 件:1、教学工作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承担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2)近五年来,年均本科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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