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12&183;13”校舍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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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1213”校舍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13日下午15时59分许,廊坊市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3名儿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廊坊市政府连夜成立了以吕爱英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成的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1213”校舍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

2、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专家分析鉴定、对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认定了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春蕾幼儿园位于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园长郑冬梅,女,1964年4月29日出生,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人,原县化肥厂买断职工,中专学历。2009年3月27日经永清县教育局审批核发了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为教民113102360001530,有效期至2015年11月5日。该园审批时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房

3、屋14间,建筑面积310平方米,核定招生人数150人。因原租房协议到期,2014年1月1日与徐街村村委会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在原14间房屋的基础上增租了3间房屋作为一年级教室使用。截止事故发生时,该园共有房屋17间,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教职工9人,在园儿童199人(其中学前儿童114人,1至3年级学生85人)。事故倒塌房屋系春蕾幼儿园于2014年1月1日增租的3间。倒塌房屋及1至3年级办学未经县教育局审批。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报告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12月13日15时59分许,正值春蕾幼儿园放学时间,新租赁的三间教室突然坍塌,6人被埋。(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幼儿园教师、

4、家长及村委会立即进行抢救,同时拨打110、120、119电话,先后将6名被埋儿童救出, 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永清县人民医院抢救,其中3名儿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名轻微伤及2名受惊吓儿童,经治疗、观察无碍后出院。(三)事故报告情况。按照规定相关部门逐级进行了事故报告。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修缮房屋时进行的不当支顶以及屋架下弦杆采用塑性、韧性、冲击韧性及冷弯性能极差的钢材是造成该建筑瞬间垮塌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春蕾幼儿园未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园长郑冬梅安全意识淡薄,缺

5、乏房屋安全常识。春蕾幼儿园违规办学,私自扩大办园规模,并擅自对后租的三间平房(坍塌的房屋)进行修缮改造,是造成坍塌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园长郑冬梅在发现后租的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如屋顶漏雨、墙体开裂、房柁弯曲等情况后,既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没有请专业的技术人员设计加固方案,而且擅自请村里的泥瓦匠在南北墙砌了两个砖垛作为对屋架的支撑,在柁中间部位对已经出现下弯的柁增设镀锌管予以支撑,这些行为不仅没有起到排除安全隐患的作用,反而进一步加重了房屋损伤的情况。2、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廊坊市教育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对县、乡教育主管部门及小学和幼儿园的监督与指导。对县教

6、育主管部门在申办、审批办学以及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廊坊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综合监督不力。永清县教育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对该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监管措施不到位。对该园日常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倒塌房屋用做教室使用。对该园私自扩大办学层次、增租校舍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永清县安全监管局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刘街乡教育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尤其乡中心校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对该园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监管不到位,在两次检查中对该园私自扩大办学层次

7、、增租校舍没有及时发现和上报。3、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永清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县有关单位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刘街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对该园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乡主管领导没有到过该园指导工作。刘街乡徐街村委会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房屋,在明知房屋(坍塌的3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租给该园使用,且发现用做教室后没有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使该园增租的房屋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有效监管。(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1213”校舍坍塌事故是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

8、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郑冬梅 永清县刘街春蕾幼儿园园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修正本)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议由廊坊市安全监管局给予郑冬梅2013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5344元的行政处罚。(二)建议给予相关单位处理意见。1、廊坊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民办教育安全教育不够,安全检查要求不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不细致,落实

9、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抓得不细、不深、不彻底。建议由市安委会对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2、廊坊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综合监督不力。建议由市安委会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3、永清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督促全县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深入。对县有关部门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建议永清县县委、县政府就此事故向廊坊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三)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的人员。4、范振军。永清县副县长,负责教育工作,分管县

10、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指导督促永清县教育局、刘街乡政府依法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永清县教育局、刘街乡政府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范振军行政警告处分。5、金雪峰。永清县别古庄乡党委书记(原刘街乡党委书记,负责刘街乡党委全面工作,2014年11月底调任别古庄乡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细致、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1、第一百三十一第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金雪峰党内警告处分。6、王树峰。永清县刘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负责刘街乡政府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够细致、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王树峰行政警告处分。7、陈华。刘街乡人大副主席,分管刘街乡文教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安全教育不扎实,安全检查不细致、不深入,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12、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第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陈华党内警告处分。8、王海良。永清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教育局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给予王海良行政记大过处分。9、王金营。永清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教育股、职成教股、安全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安全教育不扎实,审批把关不严,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13、。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王金营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免去其教育局副局长职务。10、张宝国。永清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负责民办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张宝国行政撤职处分。11、苍万永。永清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对辖区内学校安

14、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苍万永行政撤职处分。12、焦俊杰。永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原永清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永清县安监局全面工作,2014年11月底调任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综合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第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焦俊杰党内警告处分。13、赵振岭。永清县刘街中心校校长,负责中心校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5、。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赵振岭记过处分,同时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免去其中心校校长职务。14、赵桂金。永清县刘街乡中心校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得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赵桂金撤职处分。15、张志强。永清县刘街乡中心校副校长,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未能认真落实上级政策规定,不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对辖区内挂靠学生的处置不及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属失职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张志强记过处分。16、任克新。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党支部书记。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子租赁给幼儿园,未制止幼儿园违法装修及使用,安全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任克新党内警告处分。17、李金榜。永清县刘街乡徐街村主任。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子租赁给幼儿园,未制止幼儿园违法装修及使用,安全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李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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