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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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机构2.1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2.4专家组2.5 各成员单位职责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控与报警3.2 预防3.3预警4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4.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2报告内容与方式4.3信息发布5.应急处置5.1先期处置5.2分级响应5.3协调与指挥5.4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5.5 安全防护5.6应急终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 保险6.3调查与评估6.4奖惩

2、7应急保障7.1 通讯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7.3 队伍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资金保障7.6 避难场所保障8宣传、培训与演练8.1 宣传8.2 培训8.3 演练9.预案管理9.1预案制定9.2预案修订9.3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

3、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周边区市发生的可能波及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环境风险现状及风险分析评估1.5.1现状目前,区包括、流亭、夏庄、惜福镇、棘洪滩、上马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4、主要环境风险源企业有污水处理厂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涉及液氨企业73家、电镀企业6家,输油管道1条。辖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实施动态管理。输油管道图详见图1。环境敏感点主要有地表饮用水源地2处,即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地下饮用水源地1处,白沙河地下井群。1.5.2环境风险分析评估按照突发事件的诱因,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如辖区内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事件,输油管线泄漏导致的陆源溢油事件等;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直接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涉重企业违法超标排放剧毒物质导致的水体

5、污染,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导致的土壤、水体污染事件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6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四个级别。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6、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

7、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指挥机构2.1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2.1.1人员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环

8、保分局局长。成员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和计生局、区安全监管局、广电中心、区城市管理局、气象局。街道办事处、流亭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办事处、惜福镇街道办事处、棘洪滩街道办事处、上马街道办事处。2.1.2主要职责(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2)研究制定辖区内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组织成员单位汇总分析环境突发事件形势,研究解决辖区内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3)负责对辖区内环境突发事

9、件应对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查检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4)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市、省救援支援; (5)协调和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工作情况;(6)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7)承办区应急委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监察大队,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监察大队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监察大

10、队副大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2)负责建立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环境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3)加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4)负责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和宣教培训;对重点环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负责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6)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预案,指导、督促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街道相关专项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对重点环

11、境隐患企业环境应急机构设置、预案修订、管理和演练、队伍、装备和经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7)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督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8)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9)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置的其他工作。2.3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现场处置工作,可视情制定现场工作方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资金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4专家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1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根据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名单,选择专家,组成临时专家组,协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出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2.5各成员单位职责环保分局: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对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组织或配合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

13、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疏散居民群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区民政局: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及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对环境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区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

14、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区农业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负责组织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应。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监测和海洋与渔业污染的环境监测及损失评估;配合海上清污,组织实施受污染海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参与因

15、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广电中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街道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控制、人员疏散、物资供应等应对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先期处置,并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控与报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区环境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监测制度,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通过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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