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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 井下电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第2条 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第3条 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在距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撤人。第4条 井下电钳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5条 下井前,要由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
2、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第6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二、电气部分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第7条 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状态。第8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第9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调度室,以便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二、检修作业第10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
3、停电后再放电(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装设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后,才允许检修电气设备。第11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2、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
4、好的绝缘。第12条 工作期间,应佩带电工常用工具及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第13条 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第14条 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应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第15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原煤炭部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第16条 各类电机综合保护器、线路脱扣器按产品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第17条 电
5、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第18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第19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第20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第21条 电气设备的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
6、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规定。第22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第23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 1.52倍。第24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
7、插件。第25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告牌。第26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逐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第27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行。第28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汇报
8、。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断抢救。第29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三、钳工部分操作规程(一)作业前的准备第30条 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第31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第32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二)、检修作业第33条
9、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2、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漏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9、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10、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11、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12、上、下运输送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
10、全可靠。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第34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第35条 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第36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第37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第38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
11、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第39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第40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第41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m, 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第42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第43条 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四、收尾工作第44条 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第45条 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