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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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场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煤场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辅助运销部做好公司运销全面工作,增强 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 益,特制定本制度。二、现场管理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 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 假,损害公司利益。(1) 运销部经理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 将给予行政处罚

2、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2) 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 设备的调度指挥。(3) 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4) 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 200元/次的处罚。(5) 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 100元/次的处罚。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6) 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 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7) 煤肝石、工程煤、混肝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1:30 和14:0017:3

3、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有关领 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8) 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 50元/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 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 节严重者,加倍处罚。(9) 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 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10) 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 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11) 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三、磅房管理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 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 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 人员须离开磅面。(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肝 石、混歼煤、工程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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