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建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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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的建议(二)广东深圳 周立雷笔者在第四届百诗百联百家谈发表关于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的建议(编号05)一文后,引起诗界广泛反响,广大诗友表示赞同,亦有不少诗友对笔者关于以中华诗韵作为现代格律诗统一采用的诗韵的建议提出疑问。现就有关疑问,作出补充回答如下。笔者在关于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的建议一文曾指出,格律诗自唐代兴盛并逐渐规范后,至今其用韵已经历二个阶段,一是平水韵一统天下的时代,二是平水韵与新韵并行的“双轨”时代。所谓“双轨”时代,只能是现代格律诗创作和发展的一个短暂的过渡阶段。它不过是为缓冲一下老一辈格律诗人对于摒弃和淘汰已习惯并依恋的平水韵可能产生的情感失落采用的一个格律

2、诗界理性面对现实的权宜之计。随着时代的发展,古汉语已发展为现代汉语普通话(现代社会通用交际语),在格律诗创作中,平水韵越来越暴露出其自身存在的的弊端,阻碍着格律诗创作的发展。众所周知,平水韵是古人按照古代汉语的发音所编撰的诗韵韵书。现代诗人创作格律诗当然是给现代人读的。现代诗人讲着现代汉语,却还要采用按照古代汉语发音编撰的平水韵创作格律诗,而讲着现代汉语的现代读者,却还要按照古代汉语的发音来读这些现代诗人为现代读者创作的现代格律诗,岂不迂腐可笑吗?笔者以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壮大、消亡,都是循着它自身规律的轨道进行的。任何外力想要制约它,牵引它,都是徒劳。古音学家陈第才在其毛诗古音考中提出

3、:“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势所必至。”与时俱进,破旧立新,革新鼎故,继往开来,历史潮流,浩浩汤汤,不可阻挡。平水韵,是以宋音为依据划分的。时过“音”迁,代有新韵,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同任何事物的发展规律一样,平水韵走过了它产生、发展以及鼎盛的唐宋时代,随着汉语和格律诗创作的发展,平水韵一统天下的地位逐渐被打破了。当古汉语时代进入现代汉语时代,鉴于平水韵存在的平仄发音、韵部划分与现代汉语不相符及保留现代汉语已取消的入声等弊端,平水韵已不适合现代人创作格律诗了,是该寿终正寝了。格律诗发展到今天,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即摒弃、淘汰平水韵、采用新韵代替平水韵的新时代。这是格律诗发展的必然

4、时代趋势。不破不立,有破有立,先破后立。目前格律诗界必须统一行动的第一步是摒弃、淘汰平水韵、采用新韵代替旧韵。这是笔者建议的第一层观点。摒弃、淘汰平水韵后,采用哪一种新韵作为统一的现代格律诗诗韵,并非易事。因为目前新韵有好几种,诗界并未统一。据笔者所知,目前已公开出版的新韵韵书有以下几种:中华新韵、中华今韵、中华诗韵、现代诗韵、诗韵新编、中华韵典等。古代格律诗界有统一的平水韵,现代格律诗界理所当然要有统一的现代格律诗诗韵(韵书)。要发展和繁荣现代格律诗创作,就必须要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显然,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这是格律诗界要紧迫统一行动的第二步。那么,什么样的诗韵,才具备“统一”的条件呢?笔者

5、在关于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的建议一文曾认为,统一采用的现代格律诗诗韵,应符合二个基本条件:一是要符合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实际发音,取消入声;二是要韵部划分合理、科学,即要符合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韵母的排序与分类,合并韵部要符合“押韵”的科学定义,同时要化繁为简、韵部涵盖汉字范围宜宽不宜窄,同时要兼顾用韵历史沿革、承前启后吸收平水韵的合理部分,并兼顾历代诗人格律诗创作押韵实践。笔者研究比较前面所列诸种新韵,认为唯有中华诗韵完全符合前述“现代格律诗诗韵”的两个条件。因此,笔者认为,接着格律诗界必须统一行动的第二步是现代格律诗诗韵统一采用中华诗韵,代替目前暂时推广试用的中华新韵。这也是笔者建议的第二层观点。

6、推荐精选众所周知,汉语拼音方案自1958年颁布来,至今未进行过任何修订,60年的推行实施,证明了它的无可置疑的科学性。中华诗韵划分韵部所依据的正是汉语拼音方案中的韵母表(见下列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增儿韵):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可以说,是编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先辈语言大师们远见卓识地为我们今天进行现代格律诗诗韵韵部划分提供的一个最科学的依据。依据科学,韵部划分才能做到科学合理。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中,四个纵行从左至右分别以开口音、齐齿音、合口音和撮口音排列。横行i、u、三个韵母与第一纵行a、o、e、ai、ei、ao、ou、an、en、ang、eng、ong十二个韵母的纵行横向拼合为二十个复韵母。将这第

7、一纵行的十二个韵母连同其相对应的复韵母倒序依次排列构成十二个韵部,加上左上空格增加“er”韵后第一横行er、i、u、四个韵母构成的四个韵部;在韵母表中左上角a与i之间空格处增er韵,增儿韵的韵母表便将现代汉语36个韵母科学全理地划分为十六个韵部。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的科学性,还表现在这十六个韵母的排序,是按照这些韵母声韵相近依次排序的,即声韵相近韵母在韵母表上的位置或上下(第一纵行)或左右(第一横行)相近。实际上,只要仔细阅读韵母表,就会发现这种倒序的规律恰好揭示了诗韵基本规律。下一步,就是按照“押韵”的科学定义,科学合理地合并“相近”韵母为一个韵部。合并时,一是将声韵相近且在韵母表上位置相近(

8、位于第一纵行第三、第四格)均为开口音的e、o合为一个韵部;在平水韵中,“歌多罗河戈阿和和平波科柯陀娥蛾鹅萝荷”等均同归“五歌”韵部,十三辙同入“梭波”,说明古时e、o发音差别更小。注音字母中用、表示,采用两个形近的字母,正是反映了读音“相近”的实际情况。显然,e、o合为一个韵部是合理的。二是,由上述“e”、“o”合为一个韵部,韵身“e”、“o”与韵尾“ng”分别组合而成的韵母“ong”与“eng”合为一个韵部,就是理所当然了。 三是,u、合为一个韵部;在韵母表中,u、都位于第一横行,且u、相近,u在第三格,在第四格,u是合口音,是撮口音,声韵相近;在平水韵中“虞愚娱隅无芜巫须需朱腴区躯夫厨俱胡

9、乎壶狐弧奴吾梧吴租苏酥乌污枯呼沽”等均同归“上平:七虞”韵部。因此,将u、全为同一韵部是合理的。推荐精选考虑古代诗韵是现代诗韵的基础,现代诗韵是古代诗韵的沿革,是继承和发展,为表达这种一脉相通的联系,中华诗韵采用古韵中“东”和“鱼”两韵部名称作为新韵部的开头和结尾,其他韵部名称均以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的标目命名。第一韵部取“东”代表着文明古国的灿烂文化;第十三韵部取“鱼”寓意鲤鱼跳龙门,代表着诗坛朝气蓬勃、自强不息,开拓进取精神。这样,中华诗韵十三个韵部名称和韵母依次为:一东,ong(eng、iong、ing、ueng);二昂,ang(iang、uang);三恩,en(in、un);四安,an(

10、ian、uan);五欧,ou(iu);六熬,ao(iao);七欸,ei(ui);八哀,ai(uai);九鹅,e、o(ie、ue、uo);十啊,a(ia、ua);十一儿,er;十二衣,i;十三鱼,u、。这样划分的十三个韵部,便构成中华诗韵(十三韵部)。中华诗韵韵部是以现代汉语拼音方案中的韵母表为依据进行划分的,即在韵母表中“同身同韵”的 “韵母相同”的十六个韵部基础上,将3对六个相近韵部(发声声韵相近且在韵母表中排序顺序相近)的“ong、eng”、“e、o”、“u、”分别合并为三个韵部,共划分为十三个韵部,完全符合现代汉语词典关于“押韵”的定义的,其韵部划分是是科学合理的;同时,历代格律诗创作押

11、韵实践,也证明将“ong、eng”、“e、o”、“u、”分别合并为同一韵部在格律诗创作实践上是合理的。简而言之,中华诗韵是依据科学的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进行韵部划分的,韵部的划分是与韵母表对韵母的分类相一致的、相契合的、一脉相承的。同进,韵部的划分还体现了坚守承前启后、化繁为简、宜宽不宜窄的原则,吸收了平水韵的合理部分,尊重了历史沿革和历代诗人的格律诗创作押韵实践。为什么中华新韵不能作为现代格律诗统一诗韵?因为中华新韵韵部划分不科学不合理。笔者经分析研究,目前在格律诗界暂时推行试用的中华新韵与中华诗韵比较,除都符合前述关于统一现代格律诗诗韵的第一个条件外,笔者认为,中华新韵韵部划分存在不符汉语拼

12、音方案韵母表和“押韵”科学定义的弊端。现代汉语词典关于“押韵”一词的定义是:“诗词歌赋中,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使音调和谐优美。”此定义“押韵”的内涵包括二个方面,一是韵母相同,二是韵母相近。确定“韵母相同”或“韵母相近”的科学依据便是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韵母表中,第一纵行倒序十二个单韵母分别为ong、eng 、ang、en、an、ou、ao、ei、ai、e、o、a,这十二个单韵母分别与第一横行的i、u、拼合产生其同一行右侧的二十个复韵母。这十二个单韵母与其同一行右侧的二十个复韵母便分别构成十二个韵部;加上韵母表左上角空格增加儿韵后第一横行的er、i、u、四个单韵母,显而易见,

13、韵母表“天然”共构成十六个韵部。这也可以说是汉语拼音方案韵母表早早为后人编撰诗韵韵书划分韵部留下的一个精彩伏笔。回过头看,无论从发声声韵相近程度,还是从在韵母表上相互位置的相近距离,ong与eng、 e与o 、u与,合并为一个韵部,是完全科学的、合理的。从韵母表中可以看出,第四行中,“e”、 “ ie”、“ue”本属“韵母相同”(“押韵”定义语)的同类韵母,完全同属同一韵部。诗韵韵部的划分,本应本着化繁为简的原则。但中华新韵却人为地将韵母相同、在韵母表中(第四横行)本已显示为一个韵部的单韵母“e”与复韵母“ ie、ue”分开为不同的韵部,显然与“押韵”的科学定义(“韵母相近”和“韵母相同”为同

14、一韵部)不符。在韵母表第四行中,“e”分别与第一横行的 i、相拼产生复韵母“ie”、“ue” ;很显然,韵母表中第四行的“e”与复韵母“ie”、“ue”中的“e”它们的韵身都是 “e”;这也是与人们在实际读音时的发音相一致的,即人们在实际使用和拼读“e”、 “ ie”、“ue”时,其中的“e”读音是一致的、是未加区别的。这就是说,韵母表中第四行单韵母“e”与复韵母“ie”、“ue”中的“e”是一个“e”,它们是“同身同韵”的,按照“同身同韵”的标准,“e”、 “ ie”、“ue”是属于同一个韵部的。因此,中华新韵将“ie、ue ”与“e”分开为不同韵部是“化简为繁”,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试问

15、:“歌”、 “车”、 “奢”与“街”、“爹”、“阶”、“缺”、“约” 声韵难道不谐和、不押韵、不相近、不能划分在一个韵部吗?中华新韵还将韵母发音声韵相近(分别为开口音和撮口音),且排序顺序(居韵母表第一横行第三格和相邻第四格)相近的“u”与“ ”分开为不同的韵部,而“舍近求远”,将“ ”并入与“ ”声韵较远、在韵母表中相距较远(第一横行第二格)的“i”( “i”为齐齿音,与撮口音“ ”推荐精选无论口形还是发声相去较远的)合为一个韵部。显然,这同样与“押韵”的科学定义(“韵母相近”为同一韵部)不符。试问:“姑”、“朱”与“区”、“虚”声韵难道不谐和、不押韵、不相近、不能划分在一个韵部吗?从历代诗人格律诗创作押韵实践来看,“u”与“ ”均属于同一韵部;前面也举举例说明平水韵也是将“u”与“ ”归于“上平:七虞”同一韵部的。因此,中华新韵将“ ”与“i”划分为一个韵部是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是错误的。在韵母表中,位居第一横行第二格位置的韵母“i”,天然成为一个韵部(在中华诗韵中划分为“十二衣”部)。但在中华新韵中,却“一分为二”人为地将一个韵部分为“十二齐部”(i)和“十三支部”(-i)。汉语拼音方案已明确指出,知、蚩、诗、日、资、雌、思等字的韵母用“i”,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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