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各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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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气发2009317号关于印发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经甘肃省气象局9月29日第12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月十九日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促进科技创 新事业的发展,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发200653号文件), 在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究所(以下简称“干旱所”)设立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第二条为推进博士后工作在干旱所顺利开展,加强和规范 博士

2、后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科研业务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 研究人员的培养与管理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管理第三条为了加强干旱所工作站的组织管理,成立干旱所工 作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第四条 工作站领导小组由甘肃省气象局局长任组长,主管 科研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科技处、计财处、人事教育处、 干旱所主要领导以及兰州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相关人员组成,主要 职责是审定博士后科研方向、工作站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有关规章 制度。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定相关重大问题。第五条工作站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拟定相关 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站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博士

3、后出入站手 续办理。2 第六条 工作站在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项具体 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拟订博士后科研方向(考虑甘肃省气象局业务性质, 科研业务相结合,重点进行业务系统开发研究);(二)负责综合协调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以及 对站内日常事务的处理;(三)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院校的博士后流动站之间 的沟通、联络与工作交流;(四)负责站内科研经费的管理。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第七条博士后招收条件:(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二)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应届博士 毕业生);(三)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四)具有较强的科研

4、能力和敬业精神;(五)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六)能够全脱产在本站进行研究工作;(七)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须向博士后 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在职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工作站3 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接收意见。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 料:(一)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二)博士学位证书(或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和攻读博士学位 所发表的论文);(三)两名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信;(四)其它相关材料。第九条 外籍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 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外籍科

5、研人员、留学回国人 员可确定科研方向后在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第十条工作站组织专家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 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提出可 否进站意见,同意进站的按有关规定到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办理进 站手续。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不 能坚持正常科研工作或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 的,则不予录用。第十二条博士后原所在单位必须在其报到前将其个人档案 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阅档审查。博士后档案未到者,均不 能办理报到手续。第十三条 已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按期进站。凭录用通知 书和身份证到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报到,办理报到手续。

6、无正 4 当理由者,逾期超过15天,工作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如有 特殊情况应在进站前向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前需与工作站签订工作协 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书报相关管理 部门备案。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因科 研工作需要最多可延长一年,但必须按规定报甘肃省博士后相关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处)备案。第十六条应届毕业进入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 员,视同在职人员管理,在站期间的行政、工资和党团组织关系 转入干旱所,参与干旱所正常的学术活动和政治学习,遵守干旱 所的

7、有关规章制度。其研究成果、论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协 议的约定执行。第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两个月内,应与合作导师 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如无特殊情况 超过三个月不能开题的,由合作导师提出申请,经批准,按退站 处理。第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开题报告和研究计划开展 研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须经合作导师批准并 备案。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组5 织对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及其他方面进行中期和出站考核。考 核组由科研、人事、导师、所在单位领导组成。考核结果存入博 士后个人档案。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一)考核不合

8、格的;(二)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三)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以上 的;(四)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的;(五)出国逾期不归超过一个月的;(六)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经工作站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甘肃省博 士后管理部门备案。退站后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待遇, 并办理其户口迁出手续。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不派出博士后出国(境)参加考察等活 动。可参加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国际会议,但必须提交论文。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应定期作学术报告,交流汇报科研工作 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般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至出站后两年的时期内 必须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

9、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 在SCI收录的刊物发表1篇论文(开发的业务系统在国家级业务 单位应用的等同在SCI收录的刊物发表论文,在省级业务单位应 用的等同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在站期间必须至少发表1 6 篇符合要求的论文,作者单位必须为中国气象局兰州干旱气象研 究所。出站后两年内仍不能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和论文篇 数,将取消发放其博士后证书资格。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应提交工作总结、 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并作一次期满研究报告会。由工作站组织 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学术水平、成 果应用情况及思想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

10、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 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 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第五章工资及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享受 干旱所正式职工的各种待遇,计算工龄,享受国家规定的博士后 住房补贴。第二十八条工作站为单身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为携 带家属者提供两居室住房,费用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不转工资关系, 由干旱所每月发给1500元的科研津贴,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 付。第六章博士后科研经费管理第三十条工作站对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将给

11、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科研经费由干旱所拨付。第三十一条 每个进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为 每年5万元,由省气象局列入年度预算。日常经费单独设账,由 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管理使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其经费80% 为生活费用开支,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20%为日 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结合研究计划申请中国博士 后科学基金资助和其它相关科研经费资助。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若延期出站,延长期内,不再 追加日常经费。第三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由干旱所统一管 理,单独设账,按照干旱所科研经费的有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甘肃省气象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主题词: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站通知甘肃省气象局办公室2009年10月19日印发校对:夏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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