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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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方案 30问 0105【编者按】为贯彻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方案(国办发81号),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1号)和有关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都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告知(环水体9号)。为便于各地深刻理解上述文献精神,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研究制定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方案问,现予以播发。1.目前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根据有哪些?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她按照规定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公司事业单位,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城乡污水集中解决设施的运营单位

2、,也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严禁公司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她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获得排污许可证。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均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措施和实行环节由国务院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方案(如下简称方案

3、)的发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是依法明确排污许可的具体措施和实行环节的指引性文献。2为什么国内排污许可要实行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实行综合许可,是指将一种公司或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种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重要涉及大气和水污染物。这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减轻公司承当,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另一方面是避免为了单纯减少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污染转移。环保部门应当加大综合协调,充足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不同环境要素的综合许可。一证式管理既指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种许可证中综合体现,也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规定以及其她企事

4、业单位应当承当的污染物排放的责任和义务均应当在许可证中规定,公司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此为重要或者基本根据。3.通过实行排污许可制如何改善环境质量?目前国内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主线手段。固定污染源是国内污染物排放重要来源,且达标排放状况不容乐观。排污许可证抓住固定污染源实质就是抓住了工业污染防治的重点和核心。对于既有公司,减排的方式重要是生产工艺革新、技术改造或增长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排污许可证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规定进行许可,通过排污许可证强化环保精细化管理,增进公司达标排放,并有效控制区域流域

5、污染物排放量。方案提出了多项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增进改善环境质量的制度安排。一是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有改善任务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排放原则,加严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从而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目的;二是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依法制定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对排污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规定;三是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以及地方限期达标规划或有关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中枯水期环境管理规定等,针对特殊时段排污行为提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在许可证中载明,使得公司对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的预期明确,有效支撑环境质量改善。

6、4.排污许可制度如何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有关规定?排污许可制度是贯彻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规定的重要手段,通过排污许可制改革,变化从上往下分解总量指标的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由下向上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责任回归到企事业单位,从而贯彻公司对其排放行为负责、政府对其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即为公司污染物排放的天花板,是公司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指标,通过在许可证中载明,使公司知晓自身责任,政府明确核查重点,公众掌握监督根据。一种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之和就是该区域固定源总量控制指标,总量削减筹划即是对许可排放量的削减;排污单位年实际排放量与上一年度的差

7、值,即为年度实际排放变化量。改革既有的总量核算与考核措施,总量考核服从质量考核。把总量控制污染物逐渐扩大到影响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范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提高排放原则等,依法拟定公司更加严格的许可排放量,从而服务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5排污许可制如何与环评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都是国内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如何实现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是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点。实行方案中提出,通过改革实现对固定污染源从污染避免到污染管控的全过程监管,环评管准入,许可管运营。环评制度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项目也许产生的环境影响和拟采用的污染防治

8、措施。排污许可与环评在污染物排放上进行衔接。在时间节点上,新建污染源必须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在内容规定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献中与污染物排放有关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监管上,对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状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根据。6.哪些公司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框架下,实行方案规定环保部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如下简称名录),在名录范畴内的公司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重要涉及实行许可证的行业、实行时间。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一种动态更新名录,它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9、。名录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本,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限度的大小,明确哪些行业实行排污许可,以及这些行业中的哪些类型公司可实行简化管理。名录还将规定国家按行业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时间安排;对于国家暂不统一推动的行业,地方可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优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名录的制定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移动污染源、农业面源,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进行管理。7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拟定的基本原则是“属地监管”以及“谁核发、谁监管”。根据方案,核发权限在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具体来看,随着省如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10、,地市级环保部门将承当更多的核发工作。对于地方性法规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已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对于总装机容量超过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电厂及石油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为自治区环保主管部门。环保部将尽快制定有关文献,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此外,方案中还明确上级环保部门可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法中可以撤销不当行政许可的多种情形,也同样合用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8.公司申请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什么材料?公司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根据。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11、、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方案提出,申报材料要明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环保部正在制定排污许可管理的有关配套文献,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守法承诺书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本,并根据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公司需要填报和申请的各项内容。9.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规定和政府部门掌握的状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重要涉及如下几种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裁减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公司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

12、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解决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排放量符合有关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献及其批复的有关规定;五是排污口设立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规定等。公司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根据,实行方案明确提出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环保部门对于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规定的公司,直接依法核发许可证。此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是是公司排放污染物的“天花板”,是公司守法的最基本规定,满足这些规定是公司基本的法定义务,这也是排污许可证作为公司守法、政府执法、公众监督根据的由来。换言之,对于

13、应当承当的环保责任完全相似的两个公司,不管实际排放状况如何,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量和管理规定将会是一致的。方案同步还规定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疑问、公司环境信用不好、有环境举报投诉等状况的,环保部门可开呈现场核查。10.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与否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措施是保证公司按证排污的前提和保障,但许可证制度设计中并未将其纳入许可事项,重要从鼓励公司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的角度考虑。在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规范性文献拟定的重大变更的情形下,公司污染治理措施发生变化时,如果有助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或者不增长污染物排放,这是容许的,不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但需在按规定上报的

14、执行报告中予以具体阐明;如果污染治理措施发生的变化导致增长污染物排放量,公司则需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为较好的判断污染治理措施发生变化后环境影响变化状况,环保部门将根据排污许可证推动时间进度安排,按行业逐渐出台各行业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如果公司治理措施的变化均在可行技术范畴内,且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则觉得其污染物排放量在容许范畴内,无需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如不在此范畴内,公司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和监测数据,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11.实行方案发布后,地方既有已经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如何管理?由于国内既有各地方排污许可证存在许可内容不统一、许可规定不统一、许可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而本次改革的

15、目的之一就是要统一规范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实现公司和地区之间的公平。因此,根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对于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等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持证企事业单位和其她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时间规定,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换发新的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从而纳入新系统进行管理。如果不能满足最新的许可规定,则应当规定公司在规定期间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2.排污许可证涉及什么内容?许可证重要内容涉及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规定三方面。一、基本信息重要涉及,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

16、表人或重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重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拟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她信息等。二、许可事项重要涉及,(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三、管理规定重要涉及,(一)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规定;(二)排污许可证执行状况报告等的信息公开规定;(三)公司应承当的其她法律责任。上述事项中,许可事项和管理规定是公司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确有必要变化的,应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基本信息中有关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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