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68186191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塞尔协议Ⅲ》: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巴塞尔协议:金融监管重点变化及对银行业的影响论文导读::巴塞尔协议大幅度提高了银行资本监管水平,对资本进行了严格的定义,首次引入了资本留存缓冲,明确提出了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四个方面的监测工具。资本监管新规的颁布和实施,将对欧美银行业带来资本筹集的压力。而对我国银行业来说,防范和化解潜在的信贷风险,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则为当务之急。论文关键词:资本充足率,资本留存缓冲,流动性监管,流动性监测历经数月的讨论,由27个国家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宣布,各方代表就巴塞尔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并于11月12日在G20首尔峰会上表决通过,这意味着

2、参与巴塞尔协议的27个国家将把巴塞尔协议的规则应用于各自的国内银行。一、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发展演变巴塞尔委员会(BCBS)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机构,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巴塞尔委员会的宗旨在于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共同防范和控制银行风险,保证国际银行业的安全与发展。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业监管协议,这些协议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的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

3、也自愿遵守巴塞尔委员会制订的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较高的国家。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巴塞尔委员会已成为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又称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保有一定数量的资本。其目的是有效扼制与债务危机有关的银行业风险。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附属资本的规模不得

4、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规定的银行最低资本标准是衡量单家银行以及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最重要的指标,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提供了统一的资本监管框架,使全球银行资本监管总体上趋于一致。进入新世纪后,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实际面临的风险水平,实现保障银行稳健、安全运营的目标,巴塞尔委员会经过多次调查和讨论,于2002年10月1日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的新版本,

5、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评估该协议对全球银行业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表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又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后来,人们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称之为银行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根据G20达成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共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开始启动了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新资本协议经历了30多次征求意见的过程

6、,最终形成了巴塞尔协议。在经过多轮谈判与斡旋之后,2010年9月12日,27国中央银行代表最终一致通过,这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又一成果。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包括市场风险和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算、压力测试实践与监管、外部审计质量与银行监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银行体系稳健性、银行机构公司治理、交易对手风险回溯测试、跨境银行金融监管合作等14个方面。不难看出,自巴塞尔协议问世以来,其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二、资本监管新规大幅度提高了银行资本监管要求水平相比更强调银行自身内部控制与管理、监管审查过程与市场

7、纪律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更关注银行的资本质量与抗周期性风险的能力,在协议中首次出现了逆周期资本监管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的规定,这是国际银行监管者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蔓延金融论文,充分暴露出此前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原本认为可以有效分散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未能发挥其效能,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风险的进一步扩散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从2009年开始,美国银行监管当局就提出了回归于最为原始也是最为有效的监管

8、规则,即强调提高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使银行体系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应付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巴塞尔协议大幅提升了对于银行业的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水平,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截至2015年1月,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商业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这意味着,银行将必须把最低核心一级资本比率提高到7%,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分阶段执行。如未能达到要求,银行派息、回购股票以及发放奖金等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1 这反映了国

9、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也反映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自营交易、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活动提出更高资本要求的态度。与此同时,协议还要求银行保有0-2.5%的逆周期监管资本,以有效防范银行在经济繁荣时期过度放贷而产生大量的隐性坏账风险,并帮助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抗击亏损,这一规则显示出银行业监管者更加重视加强银行体系在顺境下的资本缓冲储备,从而为未来进一步金融监管规则修订指明了方向。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进行了严格的定义,一级资本必须是扣除了不在普通股项目下进行调整、资本质量较差、缺乏全球统一的监管调整标准和透明度不足的剩余资产,一级资本必须有助于银行实现持续经营的目的。巴塞尔协议采取了资本结构

10、划定方法:首先,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大类,取消三级资本,市场风险所需资本应与信用风险同等对待;其次,调整普通股扣除项目时,应更加审慎、透明地反映银行实际清偿能力;再次,提高各级别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旨在提高商业银行对损失的吸收能力。巴塞尔协议同时规定,银行资本结构应当简单,各国应力求一致,并要进一步加强资本方面的信息披露。在巴塞尔协议中,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而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定义做出了更加严格的界定,即一级资本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并要求银行在2017年底前满足更严格的资本定义。为了减缓市场对巴塞尔协议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忧虑,巴塞尔委员会给出了8年的缓冲时

11、间让银行逐步适用资本监管新规。其中,在商业银行达到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要求方面,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升至5.5%,2015年达到6%;在达到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方面,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达到4.5%。同时,截至2019年1月1日,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巴塞尔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协议列入法律当中,并且要求从当日起各成员国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其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还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资本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危

12、机时期“吸收”损失。尽管银行在危机期间可以利用这一缓冲,但资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大。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一机制可以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还肆意发放高额奖金和红利的情况。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适用,并于2019年1月开始生效,即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要求在2019年以前从现在的8%逐步升至10.5%,最低普通股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在2019年以前由目前的3.5%逐步升至7%。2巴塞尔协议实施的过渡期安排时间较长,这给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了充裕的时间。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所有成员国执行期将从201

13、3年1月1日开始。新协议的严格要求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分阶段执行,这有助于确保全球银行业能在满足更高资本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为整体经济提供信贷支持。最终达成一致的落实期各项规则虽有所不同,但最晚至2019年1月1日。其中,资本留存缓冲的过渡期最长,将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底期间逐步实施,于2019年1月1日实现。从2013年1月1日起,所有银行都将要满足以下有关风险权重资产的最低要求:普通股占风险权重资产比率达到3.5%,一级资本金比率达到4.5%,以及总资本金比率达到8.0%。其中,最低普通股比率和一级资本金要求将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逐步分阶段实施。也就是说,2013年1月1日当天,最低普通股比率将从当前的2%升高至3.5%,一级资本金比率则从当前的4%上升至4.5%;2014年1月1日分别再提升至4%和5.5%;到2015年1月1日,应完全满足4.5%和6%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高是导致金融危机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协议寄希望于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限,抑制商业银行的高杠杆行为,增强应对资产损失的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