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新区食品生产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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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康巴什新区食品生产企业办事指南1. 康巴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康巴什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受理,符合条件出具准许受理决定书。2. 携带准予受理决定书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后续手续。3. 受理地址: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办公楼210室;受理电话:0477-8395998;电子版资料接收邮箱:;QQ交流群:410131996。4. 具体流程见流程图。5. 申请要求见附件鄂尔多斯市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服务指南。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样品检验、复检、资料补正期限)附件鄂尔多斯市食品生产许

2、可办理服务指南主办机构: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9号公告)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审批条件: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

3、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4.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资料、餐具。8.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9.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

4、求。办事流程:1.受理: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2.审核:自受理之日起,按照所申请事项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中心组成审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结束后,由审查组将资料汇总装订后报市局评审中心负责人复核,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申报产品的企业,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资料报至市局评审中心负责

5、人;延续换证企业因需产品发证检验,在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资料、现场核查资料,检验报告报至市局评审中心负责人。市局评审中心负责人在接到申报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核,需补正资料的,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旗区局或申报企业。申报企业自收到补正通知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资料补正的,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将资料退回,3个月后企业重新申报。经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审评且符合要求的资料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3.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食品生产监管科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企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

6、.公告:审批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5.颁发、送达: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向获证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发证检验:预核准名称、营业执照无申请范围的企业,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告知批量食品抽样基数检验项目等食品细则规定的事项。申请人书面提出检验申请,核查组织部门安排人员按细则实施抽样。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合格后,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检验不合格,申请人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

7、关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申报资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

8、业标准;10.出厂检验工作委托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查机构承担的,应提交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机构与申请人间的距离不宜超过20公里;委托时间不少于3年,检验项目应涵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复印件;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一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尚无公章的申请人应签字确认)。办理时限:市食药监管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资料补正、样品检验、复检时间不计在内。收费标准:1.审查费:企业申领一个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2200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类工业产品分别收取2200元。其中:对同一个类别工业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2.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网 址:http:/www. 。咨询电话:0477-8396628监督电话:0477-8580535受理地址: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部门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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