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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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任审计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 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 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制定本制度。二、定义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一)公司所属各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库管、市场、外联及各类档案管理和投资管理;(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 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 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

2、的完整性, 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三、管理机构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办)确定。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四、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小组的成员包含但不限于公司所属各部、 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如有必要,经总经办批准,可以聘请公司外部的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全程或部分审计事项。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被审计人员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 有权申请审计人

3、员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 由审计部门主管和被审计人员的上级领导共同商定。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 公正的原则,必须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得悉的公司秘密。五、工作职权实施离任审计的人员具有下列职权:(一)经总经理同意,可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二)经总经理同意,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参加有关的会议;(四)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五)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 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六)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经总经办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七)提出改进管理、 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

4、、 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八)根据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领导赋予的其它职权。六、审计内容(一)对公司所属各部、 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责任的落实情况:(1)对财、物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2)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3)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4)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3)

5、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4、若未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的应即时补签;5、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二)对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合作责任的人员进行的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1、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1)任职期间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有无严重损失浪费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任职期间涉及的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催收情况;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期内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计划);(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

6、议;(3)商务活动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与对方公司之间及公司代表与对方代表或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4)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5)所管辖范围内的货品(6)其它需移交的内容。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七、审计分工上述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审计责任人分工负责制。分工原则如下:(一)经济内容:审计小组、财务部门和被审计人部门的指定人员;(二)工作内容:本部门直接领导、接任人或指定人,审计小组人员参与;(三)涉密内容(分技术、商务、公共关系等) :公司领导指定专人。八、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制度规定, 将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名单通知审计机构。承担离任审计任务的审计机

7、构, 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应于收到离职申请或行政人事部向员工个人发放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当日发至被审计部门。九、准备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 通知离任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准备好如下资料:(一)离任时的述职报告及对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建议;(二)工作移交的有关记录。对各机构的第一负责人进行审计时, 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小组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单位财会和业务统计资料; 单位历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和外部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审核记录;审计小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和被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

8、究,初步确定审计重点,拟就提纲,安排审计实施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小组成员、时间安排、工作分工等) 。十、就地审计离任审计工作一般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自发出审计通知当日即行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 立即召开一次有被审计人员 (重要岗位离任时的审计还应有接任者) 及被审计单位部分人员在场的会议, 由审计小组介绍审计实施计划, 离任时的审计还要确定离、 接任责任的时间界限。十一、述职对各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等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时, 在审计小组参与下,根据具体情况,由被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或其它适当的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回答有关询问。十二、取证方式审计小组

9、通过查阅有关的文件、 资料,检查实物资产,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十三、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分为离任审计报告和离任审计意见书两种。离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对被审计人员述职报告中所负经济责任落实情况真实性的审计意见; 任职期内应由被审计人员承担责任的主要经济问题;对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情况的审计意见; 其它审计意见和建议。 离任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的意见, 并由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审计小组三方认可。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小组应将离任审计报告和被审计人员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审计机构的领导审定。离任审计结束时由公司审计部出具离任审计意见书, 离任

10、审计意见书要送被审计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十四、申诉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对离任审计意见书如有异议 , 可在接到离任审计意见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构申请复审。 受理复审的单位, 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两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书, 送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人员和有关部门。十五、审计期限审计期限是指从审计小组进驻被审单位开始, 至提出离任审计意见书的时间。对内部调动的审计应在十五天内完成, 对离职人员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 20 天。十六、立卷归档审计工作终结,组织实施审计的机构应将审计全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立卷归档。十七、审计处理(一)对于重要岗位人员(经济、涉密)的审计,公司保

11、留追诉权,并且对重要岗位的离职人员要有相应的经济担保。(二)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审计小组有权通知公司相关部门暂时冻结被审计人员在公司的权益:1、被审计人员工作移交不顺利、不清楚,致使上级主管无法接受;2、被审计人员没有提供任职期间的所负经济责任的情况报告;3、被审计人员经济账目尚未交待清楚,需进一步查证落实;4、被审计人员经济账目虽已交待清楚,但所欠公司款项未做出偿还。(三)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发现被审计人员有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并通知有关部门冻结其在公司的所有权益; 情节严重者可依照诉讼法的程序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十八、应该提请审计评议而未提请或者审计人员工作不认真, 以致被审计人员有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未被发现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九、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办。(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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