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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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物业公司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司人发2001334 号关于嘉陵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公司后,实行一年的见习期,以熟悉工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第二条 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从有利于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出发,安排见习岗位,每月对见习岗位调换一次。第三条 到各科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岗位由科长安排,并指派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传、帮、带,并签定见习带培合同书(附件 1)。第四条 见习生在见习岗位做到月有小结、 年度总结,科组按时填报月(季)度考核表(附件 2)。公司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能按期转正,将延长见习期。第五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工资按同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并按规定享受安家费和单位员工同等福利待遇。第六条 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不能享受探亲待遇。第七条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前六个月,可随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六个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提前30 天一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按协议规定退还贷款安家费。第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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