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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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交通工程设施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BJFHGJ-JW-2017-002招标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二月 /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1第六章 图纸76第七章 技术规范7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8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交通工程设施施工招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 2015258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

2、图设计文件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GL2017016】批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工程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项目位于宁河县境内,西起现状梅丰公路与滨玉公路交口,向东依次跨越还乡河分洪道、小新河后,止于现状丰李路。工程全长11.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交通工程设施

3、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该工程范围内的护栏、标线、轮廓标、标志、防撞设施等。2.3计划工期: 149日历天(即:2018年01月01日2018年05月30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 资质, 至少完成一项新建或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

4、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验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4日至2017年12月0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前往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206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营业执

5、照信息网页截图、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且二维码经扫描能显示资质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5.3逾

6、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 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33号 地 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206室邮 编:301500邮 编:300457联系人:肖金鹏电 话:电 话:022- 传 真:传 真:022- 联 系 人:朱明云2017年 12月0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

7、.2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交通局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33号联系人:肖金鹏 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206室联系人:朱明云电话:022-1.1.4项目名称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交通工程设施施工招标1.1.5建设地点天津市宁河区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工程交通工程设施施工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该工程范围内的护栏、标线、轮廓标、标志、防撞设施等。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4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

8、 年 01月 01 日计划交工日期: 2018 年 05 月 30 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1.11分 包不允许(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均不允许分包)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 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

10、清单3.2.5是否接受调价函是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16时之前(1)如采用电汇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公司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532 0104 0002 1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支行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

11、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电汇时需注明:项目名称。(2)如采用转账支票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206室)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3)如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206室,经核验后取得

12、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6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3年2017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2017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

13、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另加3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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