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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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加强项目管理范围内 的对承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合同是指为完成公司承建的施工工程 任务,经过招标或议标方式而确定,而与另一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 合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指挥 部或项目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施工合同的签订、计量支付、 交工支付、竣工结算、延期、变更索赔、履约和合同资料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合约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项目部是 该项工作的实施单位。第五条公司管理职

2、责1、合约经营部(1)组织施工合同的谈判、评审、签订、变更、补充,建立分 类合同台帐。(2)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项目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3)指导、检查、监督项目部的计量支付程序及变更费用、索 赔、工程延期和竣工决算程序的实施。(4)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计量、施工合同支付及费用测算、 单价确定、清单调整、费用评估报告等进行检查和考核。(5)负责对项目部清单外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测算进行审核。(6)负责提供施工合同管理等相关信息。(7)负责指导项目部工程变更立项的管理工作。(8)负责项目部较大工程变更立项的审核及变更文件的备案工 作。(9)参与项目部较大工程变更方案的评审工作。2、项目部管理职

3、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资金拨付和工程变更、延期、索赔 的审批。(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的审核和上报工作。(3)合约部 参加施工合同的谈判、评审、签订、变更、补充,并分类建档 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部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延期管理程序 及相关的实施细则。 负责组织开展总体计量支付申请、中期计量、合同支付和交工 计量支付工作。 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组织开展(或参与)竣工决算 工作。 负责工程变更的费用测算、单价确定、清单调整和费用评估报 告审批、报备工作。 负责合同外的变更费用的申报工作。 负责工程量清单外变更项目的费用管理信息的上报工作

4、。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工程计量支付信息、履约管理总 结及报表。(4)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检及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工程 变更立项,组织变更方案的技术评审、变更通知的签发、备案登记以 及相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对于未设置技术部门的项目部,则相应职责并入工程部门。(5)工程部负责工程数量和工程变更数量的现场确认和变更实施的监督工 作,并参与变更方案的技术评审。第三章管理工作程序第六条管理工作程序注:第1、11部分由合约经营部组织实施;第III部分由项目部组 织实施。第四章 合同评审与签订第七条施工合同签订程序见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应章节及 合同签订流程图。第八条 公司项目合约部参加合

5、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工作。第九条 项目部自行签订的施工合同,由项目部按照公司合同 管理办法相应章节内容的规定,组织进行合同评审。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公司合约管理部将合同文件的副本和合同 谈判的资料移交项目合约部,并办理签字移交手续。第十一条 公司合约管理部和项目合约部分别依据签订的施工 合同建立施工合同分类合同管理登记台帐。第五章计量支付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管理1、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应组织开展工程量清单核算工 作。在施工图纸齐全后,对工程数量进行全面核算,确定工程量支付 清单。2、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或其它原因而导致项目 及费用发生变化时,应填报设计变更清单或施工变更清单,并

6、对这些 变化清单及时进行审核,并在季度末报备公司合约管理部。3、针对增补清单、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清单等发生清单变化的 项目,在报备公司合约管理部时,须说明发生项目的单价测算原则和 依据。第十三条工程计量管理1、项目部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计量的内 容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2、工程计量采用计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质量达到合同约 定的等级为前提,以分项工程具体分解为分项计量单位进行计量。3、工程计量须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 行计量。合同外的工程计量,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并经项目部、 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签认的数量进行计量。第十四条合同支付管理1、支付条件(

7、1)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2)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3)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符合规定标准。(4)有准确可靠的支付依据或凭证。(5)项目部或监理的指令得到执行且符合要求。(6)合同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和主管领导审批。(7)在资金使用计划额度以内。2、施工合同支付(1)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支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 同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不执行工程计量的施工合同的支付,应按照订立的合同条 款执行。3、其他合同支付凡与工程建设有关,且合同价款进入工程决算的其他合同及协议 书的支付,均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及支付程序办理。4、财务拨付程序符合清单支付和合同支付要求的

8、拨款由合约部门开具拨款单,经 对方负责人确认和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经工程部、技术部、分管 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最后至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第十五条交(竣)工结算1、交工结算(1)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或项目部规定时间)内, 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合约部提交一份交工支付申请,并附上用 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2)项目部在签审交工支付证书前,应确认预付款费用是否结 清。2、竣工结算在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或项目部规 定时间)之内,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 账单和清账书,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或项目部规定时 间)之后

9、,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报项目部审批,并抄送承 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审批的工程结算额作为结算支付的依 据。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1、工程变更划分为设计变更、施工变更两类。不论是业主、监 理、设计、施工任何一方提出,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时按规定 程序认定。2、工程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 序、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为无效变更。3、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实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工程变更依据(1)建设单位、相关政府行业部门的要求;(2)规划红线调整、建筑物拆迁等外部边界条件的变化

10、(相关 会议纪要);(3)设计文件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4)施工图交底及审图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会议纪要);(5)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现场地形、地质、周边条件不符合的内 容;(6)相关单位(包括施工、监理、设计、业主)提出并经建设 单位确认的优化设计建议;(7)施工方案发生并经批准。5、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做重大修 改,项目部必须组织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按规定报建设单位或交通 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报公司审核。变更费用超过30万元的变更项目,方案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费用由公司合约管理部审核,合约 主管领导审批。6、项目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当及时组 织审查

11、。7、对工程变更费用的批准:(1)对清单项目内的工程变更费用的批准,经项目部组织各有 关职能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由项目部批准。(2)对清单项目外的工程变更,由项目部职能部门报备公司, 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费用审核。(3)项目部批准的各种变更于批准后以月报形式报公司合约管 理部备案。8、执行项目管理的项目部,应组织好工程变更中间环节的审核 工作,以及变更费用的审查工作,并协助委托人作好变更项目的审批 工作。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的办理规定1、项目部的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办理,总监办根据授权 及时、有效、合法、合规地给予办理。2、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报送项目部,项目部按 审批程序办理。经

12、审核、评估和批准后,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 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执行。3、无论由任何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阐明所产生的原因、依 据的合同条款、涉及的工程项目、估算的数量、单价与金额、减少变 更损失的方案等,并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办理。4、公司、项目部均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工程变更按设计、施 工变更和涉及费用变化的施工方案或工程数量的变更进行分类;或按 原因(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外部环境)进行分类。5、提出工程变更的意向,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文字或影像资料, 由受理部门分别登记和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受 理。6、工程变更的支付按照第七章的相应条款执行。第七章工程延期和索赔

13、管理第十八条工程延期1、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方可考虑受理 承包人的延期申请;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 不予考虑其延期申请。2、在工程建设中,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影响,承包人应考虑采取 补救措施予以弥补,而不应考虑推迟工程项目的总工期。3、若延期的工程项目不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 使是在非关键线路的关键工序上,监理工程师亦不应考虑延长总工 期,项目部不承担任何延期费用。4、工程延期必须征得委托人的批准。第十九条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非自身原因造成 其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办理的补偿。监理工程师可以 受理的索赔项目

14、必须符合合同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同时必须在项目部 确认的条件下进行办理。第二十条 承包人在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或 项目规定时限)内,必须向监理工程师递交意向书,说明发生事由, 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为证明索赔(或延期)项目的成立,承包人应在索 赔(或延期)事件发生后,不断提交充分证明资料,监理工程师依据 监理记录,审核承包人证明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经审核 对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充分的,不予受理。第二十二条索赔费用计算原则1、数量确定(1)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确认记录。(2)核实后由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3)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

15、必要的、正确合理的弥补措施,而承 包人未执行则该索赔不予考虑。2、费用确定(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单价。(2)协商定价,不能统一时以监理工程师确定的为准。(3)采用正式现行的完整的取费标准定价格。(4)按有关票据计算定价。(5)其他补偿方式。第二十三条费用索赔的支付按照第七章的相应条款执行。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实施前期,项目部应对涉及工程 建设风险源的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采取预防措施, 对可预见的工程索赔事项的风险降至最低;对存在工程设计风险的索 赔,及时与建设方沟通,以减少潜在的索赔风险。第八章履约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管 理的监督管理部门,项目部组织具体实施。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其职责 范围内的履约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履约管理应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为依据,严格按 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第二十七条 履约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履约检查、评价、督 办、奖罚、反馈。第二十八条项目部的履约管理1、对承包人的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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