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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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建筑物耐火等级耐火,建筑物,等级第一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及分级 在建筑物中使用的材料统称为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 指其燃烧或遇火时所发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这项性能由材 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热、发烟、炭化、失重,以及 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我国国家标准 GB8624-97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A级:不 燃 性 建 筑 材 料B1级:难 燃 性 建 筑 材 料B2级:可 燃 性 建 筑 材 料B3级:易 燃 性 建 筑 材 料第二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一、建筑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建筑物是由建筑构件组成的,诸如基础、墙壁、柱、梁

2、、板、屋 顶、楼梯等。建筑构件是由建筑材料构成,其燃烧性能取决于所 使用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我国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 类:1 .不燃烧体(非燃烧体) 金属、砖、石、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称为不燃烧体 (以前也称非燃烧体)。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 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如砖墙、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梁等构 件都属于非燃烧体,常被用作承重构件。2 难燃烧体用难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制成而用不燃性材料作保 护层制成的构件。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 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和微燃立即停止。3 燃烧体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

3、在高温作 用下会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而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 烧或微燃。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梯、木搁栅、纤维板吊顶等构件都属燃烧体构件 O二、建筑构 件 的耐火 极 限1时间- 温 度标准 曲 线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的温度是随着时间变化的,分别取时间和 温度作为横、纵坐标,即可绘制出火灾过程中的时间-温度曲 线。在实际的火灾中,每一起火灾的时间-温度曲线是各不相同 的,但为了对建筑构件进行耐火实验,进而对其耐火极限进行度 量,必须人为规定一种能反映、模拟一般火灾规律的标准温升条 件,把它绘制成曲线就称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2 . 耐 火 极 限 的 概 念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

4、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 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热作用时 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表示。3 . 影 响 耐 火 极 限 的 因 素(1 )材料的燃烧性能。材料的燃烧性能好,构件耐火极限就低。(2) 构件的截面尺寸。构件的截面尺寸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O(3) 保护层的厚度。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4耐火 极限的判定条件(1)失去兀整性O(2)失去绝热性O(3 )失去承载能力和抗变形能力O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件 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3.1.2.1 。 高层民用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见表 3.1

5、.2.2。第三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准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 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 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 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 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 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 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 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

6、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 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 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 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 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 中的情况是不同的。二、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 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建筑物的重 要性O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

7、性O3建筑物的高度O4建 筑 物的火 灾 荷载O三、火灾危险 性分类(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照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加工的物品的火灾 危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 五 类 ,见 表 3.1.3.1。( 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是按物品在储存过程中的火灾危 险性进行分类的。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五 类,见表3.1.3.2。第四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的选择 一、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在设计新厂房时,要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慎重地选定 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

8、与生产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例如,甲、乙类生产应采用一、二级耐 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在层数方面,如果采用的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因其防火条件 较好,可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厂房提出不同的要求。对甲 乙类生产厂房来说,除生产上必须采用多层者外,最好采用单 层建筑,但严禁将甲乙类生产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丙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还是比较大的,虽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物,但 其层数,按照疏散和灭火的要求,不应超过二层。 丁、戊类生产厂房在选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时,可以建到 三层,以适应当前中、小城市消防设备的灭火能力

9、。 从减少火灾损失出发,对各类生产的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 墙间的占地面积也要有不同的限制,根据火场经验,甲类生产 在采用一级耐火等级单层建筑物时,防火墙间的占地面积为 4000平方M ;多层可为3000平方M。其他类生产,各级耐火 等级建筑物的占地面积都要符合表3.1.4.1要求。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库房是物资集中的地方,在设计库房时,要按照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及储存要求,慎重地选择库房建筑的耐火等级, 进而在此基础上采取其他防火技术措施。建规中的具体要 求见表3.1.4.2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表3.1.4.3。四、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 我国

10、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 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并规定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低于二级,见表3.1.4.4。(三)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4的要 求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燃煤锅 炉房(单台蒸发量不超过4T且总蒸发量不超过12T )的防火间 距 按 上 表 的 规 定 执 行。3.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总 和不超过2500平方M,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

11、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上 表 的 规 定。4 .燃油、燃气锅炉房及单台蒸发量超过4T/h且总蒸发量超过 12T/h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表3.2.2.5的防火间距执 行。(四)厂 房 的 防 火 间 距 1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5的规定。2.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5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 距,可按表3.2.2.4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要求执 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 点的防火

12、间距不应小于30M ,明火地点是指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 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散发火花地点是指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砂 轮.电焊.气焊(割).非防爆的电气开关等固定地点。3 .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表 3.2.2.3的规 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3M。4.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数座厂房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 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厂 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4M ;超过 7M 时 ,不 应 小 于 6M 。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2.2.5的规定。5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

13、类厂房与铁路、道路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 定: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M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 -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 -5M第三节消防车道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就 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 展灭火战斗,及时 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 损失。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工厂、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 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 道。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选用楼梯间),其 间 距 不 宜 超 过 80

14、m2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 积超过3000平方M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 院 的 消 防 车 道。3.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 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M时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1500平方M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 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 平坦空地。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4.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 道或可供消防车 通行的且宽度不 小 于 6m 的 平 坦 空 地。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3.2.3.1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 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 空地。5.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 道。6.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 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 3.5m 。7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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