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医药分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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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辨析“医药分开”几种模式关于医药改革核心观点是:“两个坚持、四个分开”。即“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 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因此医药改革已经明确定调了一一医药分开。目前有如下几种改 革模式尝试着医药分开。1、“收支两条线”:以上海市长宁区和松江区为代表,按照“两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和区级医疗机构试行不同的收支管理模式。成效对医疗机构全面预算管理与保证 公共卫生服务财政投入体现了政府职能,扭转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趋利行为,人员收入分 配不再以经济指标为导向。缺点一一由于资金运行要经过二次

2、分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全 科医生的工作量与可支配收入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缺乏激励机制,造成工作效率降低。预算、 管理、平衡的目标是什么?这些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会冲淡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管理 功能。2、形式上的“医药分开”:武汉市江汉区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代表,该中心与万佳乐医药有限公司协议:药品 销售交万佳乐独立经营管理。在不改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权及职工身份、用药需求、保 证药品价格与社会平价药店同步的前提下,北湖中心将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经营权、 管理权转移给万家乐。万家乐租用北湖中心临街7间业务用房,每年向其缴纳24万租金。 北湖中心的8名职工参与万家乐的日常经营工作。成效

3、门诊量上升;药品价格下降;服 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高(以上为新闻语)。缺点一一用药纠纷责任主体较难判定;药品供应 与医疗实际需要存在矛盾;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开。日后可能出现经营权与产权纠纷。3、“药房托管”:以南京市二级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为代表:有单独托管(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公司单 独谈协议);组合式托管(数家医疗机构组团式招标,再单独签约);集中式托管(以区县 为单位,各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权、购药资金的结算权和药品销售收益的分配权委托给政府 采购中心运作)几种形式。成效一一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引入商业运作手段,服务态度和服务 质量有改善;理论上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和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的

4、趋利行为;形式 上药品价格降低。缺点一一医疗机构与药品购销的利益纽带依然存在;药品流通形成局部垄 断;医疗机构与受托公司利益再分配存在矛盾。4、芜湖模式:该市成立了“药品管理中心”,集中开展全市药品的网上集中采购、公 开招标,根据各医疗单位的药品需求,集中配送,集中与各家医疗单位结算费用。在人事方 面,先行试点的8所市级医院药剂人员的人事、工资等关系全部划转到药管中心,完全切断 药品及药剂人员与医院的利益关系,由药管中心从中聘用工作人员,仍然使用医院药房,药 费由医院代收,医院与病人结算用原发票,药管中心按时与医院进行核算及财务结算。网上 招标的药品价格一律控制在加价10%的范围。成效一一理论

5、上切断了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的 利益链条,形式上有药品价格降低,让利患者。缺点会形成新的药品经营垄断;医疗机 构与药管中心利益分配和药管中心的政策定位存在问题。前两例由于改革对象层级低,受众面窄,没有普遍推广意义。这四种模式的共同点是: 除了药品经营方式带来的经济运作矛盾外,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临 床药学、合理用药管理)被弱化。从提出“医药分家”开始,一些人就没有将合理用药问题 放在眼里,而只从药品经营方便考虑问题。医药分家具体怎么分?是彻底分家?还是分开管理?如果彻底分开,医院不办药房。大 夫诊断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到外面药房去买药,再回来治疗,这样不是将医疗链条切成了几 段

6、?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治疗所需药品怎么办?由此延误治疗谁的责任?发生药疗纠纷 后,是医师责任?还是药品质量问题?患者该找谁?如果是部分分开(保留住院药房),是 否可能推动过度医疗(可能住院病人激增)?另外,在大医院住院部的用药量是相当大的。 如此一来,想依赖医药分开解决看病贵的愿望不是大部分不能实现么? “药管中心”是一个 什么性质的单位?现在”中心“似乎是定位于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从功能上 看,这个“中心”将全面担负起“制定全市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 息系统,实施药品网上招标、网上采购,承担医药分开后各医院药品的统一配送管理”。无 疑是一个药品经营机构,且是政

7、府举办的药品垄断经营机构。既然是药品经营机构是否应该 通过GSP认证呢?如果不需经过GSP认证,是否有悖于药品管理法呢?另外,有了这 个“中心”后,当地药品经营单位是否有必要存在呢?“中心”药品进销还需要纳税吗?另外,关于“医药分开”能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利益链和解决医药购销腐败问题。药 房不属于医院管,但是医院仍然能够从药品销售中获得收入,利益链仍然存在。药品销售中 的不正之风不在药房,而在处方。医院没有药房,医生与药品销售人员或社会药店配合,通 过开处方、高价药拿回扣更容易,从技术上说这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种情况现在就存在。 上述几种改革形式表面上切断了药品与医院的关系,但新的药品销售模式

8、还是会成为厂家最 大的攻关目标。原来药品进医院,医药代表需要过院长、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的关,现在 只要“集中火力,攻下“药管中心,或“托管方,就解决问题。过去所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 的各种腐败行为依然可以继续在这个环节上演。如何确保杜绝集中商业腐败行为的产生又是 一个新问题。最主要的“医药分开”后,如何指导和管理临床合理用药?药物治疗是医院临床的重 要组成部分,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疗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药房不归医院管, 药师就完全脱离了临床,其职能就是买卖药品。这样就会使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遭 到毁灭性的打击,医院药师为病人提供全方位药学技术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了。一旦出现或发 生药疗纠纷是医院管,还是“药管中心”管?还有,医院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麻 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终止妊娠药、医用毒性药品管理等工作由谁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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