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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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保工作各项制度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第一条 运营保障部是监管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考评,协助政法机关处理公司内发生的一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第二条 公司每年都应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部门经理是该部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应根据本规定,依照“预防为主、责任落实(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年度考核成绩,作为部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第三条 运营保障部是公司安保队伍的管理机构,其职能范围是:一、根据公司提出的要求,向公司总经理建议设置或撤销安保

2、组织,协助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规定办理安保人员招聘手续。二、公司安保人员编制由运营保障部提出计划,经运营保障部和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下达。三、按公司和有关规定统一安排购置安保人员的服装、通讯工具和其它所需器材。四、制定并逐步完善安保队伍的管理细则,举办思想、业务、体能、技能、文明礼貌等旨在提高安保人员综合素质的各类培训班,配合对安保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五、负责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做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六、根据公司的需要临时抽调保卫力量。第四条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教育。二、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

3、害事故的各项具体措施。三、案件、事故发生时,应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先期的处置工作。四、公司相关部门策划大型活动在上报领导审批前,活动方案必须报公司运营保障部审核通过的安保工作方案,3000人以上的活动必须提前20天上报。五、协助公安机关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查破刑事案件和查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在公安机关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查破一般的案件、事故。六、维护公司内部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对部门内部员工和各经营户的治安管理,加强外来员工的登记、做证及管理工作。七、按规定对部门内部有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和教育。八、参加景区或有关部门组织

4、的治安联防活动,如需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由公司安保部负责联系落实。九、在运营保障部的安排下,办理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部门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任务。第五条公司运营保障部和各个部门根据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一、值班、巡查制度二、财务、物资、仓库、重要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危险物品使用、运输、保管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机密文件、图纸、资料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六、外来员工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制度七、集体宿舍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度八、承租经营户的治安管理制度九、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十、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整改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十一、夜间联合巡逻制度十二、治

5、安监控管理制度十三、道具间、服装间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第六条 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的要害部门、部位,严格按要求配备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并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和其它技术防范装置,财务票务部应安装“三铁一器”,即防盗门、防盗窗、保险箱、报警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第七条 公司在实施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考虑“四防”工作。第八条 各部门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的需要,在公司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创建治安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等组织。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做

6、到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责任事故、灾害事故的发生。员工犯罪率控制在员工总数的0.5%1以内,治安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3以内。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司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安全具有否决权”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各部门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二章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第一

7、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内抓好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部门责任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专职安全员,部门、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在部门内实行四级安全管理体系,理顺各自的管理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部门经理担任,部门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其余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安全员的调离、更换须经运营保障部核准。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公司与下属各部门,各部门与各班、组(或岗位)之间均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安全生产

8、实行目标化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考核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作为公司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先决条件。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做好安全培训、安全设施投入、维修和隐患整改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建立安全管理费用台帐。 第七条各部门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多层次特殊作业人员的专业安全培训教育。所有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培训,并每年固定一次复培;涉及安全关键部位(电气、机械、高空、水域、工程、高压容器等)的新招员工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新工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有关资

9、料应存档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 各部门在新设备或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应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运营保障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同时根据旅游旺季和其它活动安排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做好文字记录和上报工作,并归入安全台账。 第十条 加强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在各个环节应按照国家危险物品管理法规,制定严格的管理方法、制度、预防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须建立火灾、爆炸、中毒、溺水、自然灾害、公共场所治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根据各部

10、门性质及潜在危险建立其他各类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各有关(特殊)工种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需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必须向主管部门登记申报,取得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定期检测。严禁自制压力容器和购买无制造许可证部门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并按电气设备规范要求执行。为确保人身、集体财产安全,应装置防雷设施并制订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部门内重点防滑路段及活动场所应设置防滑

11、地面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行车线路,尤其是有落差或弯度较大的路段应设置照明设施和防护栏。 第十六条对不允许攀爬和触摸的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用防护加固设施。 第十七条对于高空和水上旅游项目,必须配置救生、防护设施,同时要有安全警示,并严格设定限载游客量。项目设施必须定时维修和检查,并有记录备案和检查人签名。 第十八条有游泳、游船等水上娱乐项目或较大面积水域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救生员并持证上岗。工作人员要求会水性、经过专业培训、懂管理,并持证上岗,严禁把机动船交给游客或无驾驶证的员工驾驶。游泳池开放期间必须配足专职救生员。 第十九条配有车辆的部门要根据车辆服务特点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安全操作规程和

12、安全管理制度。驾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有维修、建筑工程任务的部门,必须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安全施工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各部门应制定登高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部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在12小时内上报运营保障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运营保障部。若隐瞒不报,一旦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安全生产责任台帐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台帐三、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及机构设置台帐四、安全生产投入台帐五、危险物品管理台帐六、

13、预案、演习、评审台帐七、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八、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九、安全生产例会台帐十、安全培训和教育台帐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十二、安全事故、案件台帐第四章 消防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用火、用电、危险物品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特殊岗位的消防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并严格按照机关、团体、部门、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占用防火间隙、

14、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等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达到四懂(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危险性)、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第二十八条 消控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消控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及线路和

15、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十条电工、焊接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操作、保管、押运等特殊工种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时必须及时与消防管理部门联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并做到三同时(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新建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二条部门内需燃放烟花、动用明火、使用炸点等作业时,应事先报运营保障部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派安全员(或安保人员)在现场监督。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定。 第三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火灾扑灭后,失火部门应保护火灾现场,并如实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供信息,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运营保障部(专职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迅速采取整改或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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