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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JM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JM XXXXK XXXXXXXX - XX - X X 布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规范XXXX - XK XX 试彳f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基本要求1本标准按GB/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专家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晋煤集团机电与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机电设备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飞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晋煤集团所有矿井。2规范性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T/T 1123-2011矿用隔爆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3 基本要求3.1 对短路保护定值不可调的照明综保使用要求3.1.1 对、4kVA照明综保使用要求a)照明短路保护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照明短路保护距离电缆截面mm2保护距离(m)(电流整定值11A)4kVA (电流整定值18A)6 11007004650450450250300 150b)信号短路保护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1信号短路保护距离电缆截面mm2保护距离(m
3、)(电流整定值4.5A)4kVA (电流整定值5.5A)6 1800 18004 1500 1400 11008507506003.1.2 对10kVA照明综保使用要求a)照明短路保护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2照明短路保护距离电缆截面mm2保护距离(m)10kVA (电流整定值 43A)1036062004 160b)信号短路保护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表3信号短路保护距离电缆截面mm2保护距离(m)10kVA (电流整定值4.5A)6 18004 1500 1100750c)照明负荷干线电缆截面不得小于4mm2,可以在干线电缆上串接三通,用 2.5mm2信号线引入灯具,引线距离不得超过10米。3.2
4、对短路保护定值可调的新型照明综保使用要求3.2.1 各单位应逐步推广使用保护定值可调的新型照明综保,增加照明综保短路保护距离, 满足现场使用需求。3.2.2 使用短路保护定值可调的照明综保时,应按负荷大小对照明短路保护电流进行整定, 按末端两相最小短路电流进行校验,末端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大于短路保护电流整定值的 倍(即灵敏系数不小于),且不小于 7A。3.3 对与终端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新型照明综保使用要求3.3.1 各单位可使用与终端装置配合使用的新型照明综保,增加照明综保短路保护距离,满 足现场使用需求。3.3.2 对与终端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新型照明综保,要对其保护功能及保护距离进行现场检 测试验,确保可靠时方可使用,检测试验报告留存备查。3.4 井下新安装照明应采用MYPQ型屏蔽信号电缆,新购置灯具喇叭咀必须能够满足屏蔽信号电缆接线需求。3.5 井下照明设施应从照明综保照明负荷回路接出,并尽可能做到三相负载对称,严禁从信号回 路接出。3.6 井下用激光指示仪、127V信号等应从照明综保信号负荷回路接出,与照明分别供电。确需在 照明负荷上串接的,其距离应符合照明短路保护距离要求。3.7 井下用照明灯具、激光指示仪、127V信号等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3.8 每天应对照明综保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进行一次试验,试验记录现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