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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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目 录第一章总则3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3第二条规划依据3第三条规划成果3第四条(强制性)法律性规定3第五条规划原则3第六条规划期限4第二章风景区性质与规模4第七条风景区性质4第八条风景区边界调整原则4第九条(强制性)风景区规模与范围4第十条外围保护地带规模与范围4第十一条风景区环境容量4第十二条风景区常住人口4第十三条

2、风景区游人量预测4第十四条床位与服务人员规模4第十五条风景区人口规模5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5第十六条景点分级评价5第四章总体布局5第十七条总体布局5第十八条水上动感景区5第十九条生态林地景区6第二十条田园风光景区6第二十一条景点规划6第五章保护培育规划6第二十二条(强制性)功能分类保护6第二十三条(强制性)功能分区保护要求7第二十四条(强制性)分级保护7第二十五条(强制性)分级保护要求7第二十六条保育措施8第六章核心景区规划8第二十七条范围划定8第二十八条保护措施8第二十九条湖中岛环境保护及利用8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9第三十条游赏内容组织9第三十一条游览交通方式9第三十二条配套导游设施9第八章游

3、览设施规划9第三十三条游览设施配置原则9第三十四条游览设施分类10第三十五条游览设施分级布局规划10第九章典型景观规划10第三十六条规划原则与目标10第三十七条典型景观界定10第三十八条湖体景观规划10第三十九条植物景观规划措施10第四十条建筑景观规划措施10第九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11第四十一条总人口预测11第四十二条居住强度控制11第四十三条布局规划11第四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控制11第四十五条村镇建设风貌控制11第十章植被规划11第四十六条植被分区11第四十七条树种规划12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12第四十八条风景区道路交通规划12第四十九条风景区旅游线路规划13第五十条风景区交通站场规划13第

4、五十一条风景区旅游车与交通设施14第五十二条风景区航道与码头规划14第五十三条风景区非机动车道路规划14第十二章 基础设施规划14第五十四条供水规划14第五十五条排水工程规划15第五十六条供电规划15第五十七条电信设施规划15第五十八条燃气规划16第五十九条环卫工程规划16第六十条绿色能源规划16第十三章 四线及古树名木保护规划17第六十一条规划目标17第六十二条四线规划17第十四章 风貌规划17第六十三条风貌规划原则17第六十四条风貌分区17第六十五条水上动感景区风貌控制18第六十六条田园风光景区风貌控制18第六十七条生态林地景区风貌控制18第十五章分期发展规划18第六十八条近期建设18第六

5、十九条远期建设19第十六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19第七十条经济发展战略19第七十一条产业引导19第十七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19第七十二条土地利用原则19第七十三条土地利用分类19第十八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第七十四条规划原则20第七十五条环境目标及评价标准20第七十六条环境保护与生态分区20第七十七条规划协调措施20第七十八条水土保持措施21第七十九条环境保护措施与质量标准21第八十条水环境监管与预警22第八十一条消落带处理措施22第十九章防灾规划及预警机制23第八十二条防灾体系建设23第八十三条防洪规划23第八十四条抗震规划23第八十五条地质灾害防治23第八十六条地质灾害预警机制23第八十七

6、条病虫害防治24第八十八条消防规划24第八十九条安全保障规划25第二十章 附则25第九十条本规划自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规划同时作废。本规划是指导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由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为了解决战略性重大新项目入驻的急迫要求,优化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景源体系建设,保障风景区统筹城乡发展资金,协调各相关规划;全面有效发挥风景区的功能作用;特编制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3、中华人民共

7、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6、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7、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8、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10、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99);1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2年) ;12、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13、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1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1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4

8、);17、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18、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2008);19、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20、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8-2020); 21、重庆长寿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境改善规划;22、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23、垫江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24、垫江县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三条 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 (强制性)法律性规定本规划适用于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

9、城乡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五条 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维护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以及区域原有物种多样性。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解决风景区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序列。协调各景区及村镇面临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矛盾,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城乡用地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和利用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景区景点游览项目。4、弹性递进、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人和自然和谐为风

10、景区发展主线,通过合理分期、科技和体制创新以及弹性递进的方式发展经济,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第二章风景区性质与规模第七条 风景区性质以“湖、岛、山”山水风光为核心,自然和人文景观协调统一,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湖泊型市级风景名胜区。第八条 风景区边界调整原则1、以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基础,充分结合风景资源调查、评价,对原有景点、景区状况进行分析、论证。2、向北、向东适度扩大风景区范围,最大限度对长寿湖来水进行保护和控制。同时以长寿湖湖面常年水位线为基础,

11、向外延伸50-200米作为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滨湖边界的界定依据。3、尊重地方发展的客观实际,西部适度收缩,将现状场镇建设用地划出风景区范围,以区域统筹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让地方适度发展为风景区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4、结合自然地形如山脊、山谷、溪涧、道路、山麓、乡村界等进行划分,以便于定位立界与行政管理。5、在遵守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参考生态敏感度分区法、山脊线法、视域控制法、行政区划法等风景名胜区划界常用方法,由此确定长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核心景区范围。第九条 (强制性)风景区规模与范围1、东部界线为(自北向南):垫江县三溪镇玉溪村至垫江县三溪镇桃花村县道-长寿区界-福胜村界。

12、2、南部界线为(自东向西):福胜村界-大胜村汇水线-长寿湖岸线后退100-400米-谷黄村界。3、西部界线为(自南向北):谷黄村界-太和村、龙合村、金明村、等4村汇水线-木耳村界。4、北部界线为(自西向东):木耳村界-青云场界-龙溪河下段两侧后退200米-长寿区界-垫江县白家镇烟坡村界-垫江县白家镇鸿鹤村界-垫江县白家镇静峰村界-垫江县三溪镇陵村、杨柳村、黄桷村界-垫江县三溪镇玉溪村至垫江县三溪镇桃花村县道。本次规划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用地面积为266.73平方公里,包括长寿湖水面65平方公里。第十条 外围保护地带规模与范围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集中分布于风景区北侧,包括垫江县包家镇甄桥村部分村域;

13、白家镇烟波村、鸿鹤村、静峰村、从林村部分村域;三溪镇车长湾村、登陵村、杨柳村、古佛村等部分村域范围。总面积约38.25平方公里。第十一条 风景区环境容量风景区日环境容量为1.1万人/天,其中田园风光景区2500人/天,水上动感景区6500人/天,生态林地景区2000人/天,风景区年环境容量为363万人/年,其中田园风光景区82.5万人/年,水上动感景区214.5万人/年,生态林地景区66万人/年. 第十二条 风景区常住人口预测风景区近期2015年常住人口4.5万人,远期2030年为3.1万人。第十三条 风景区游人量预测风景区近期2015年游人总量为140万人次年,远期2030年游人总量为350

14、万人次年。第十四条 床位与服务人员规模1、旅游床位规划近期2015年配套旅游床位数为580床,远期2030年旅游床位数为730床。2、旅游从业人员数量预测近期2015年旅游直接从业人员为2900人,规划远期2030年旅游直接从业人员为3650人。第十五条 风景区人口规模风景区总人数为常住人口人数、游人人数及旅游从业人数的总和。预测近期2015年风景区人数为145万人,2030年为354万人。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第十六条 景点分级评价依据长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特点,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风景资源评价指标层次表的有关规定,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并作出景点等级评价。(1)一级景点(1个):长寿湖。(2)二级景点(2个):长寿湖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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