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67721140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防雷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 为减少雷电、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防雷、防静电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石油库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 3石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 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4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防雷接地、 防静电接地、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 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Q;5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Q;6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

2、,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7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作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8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9在爆炸危险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 衣服、帽子或类似物;10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11 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甲、乙类油品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 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12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13.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

3、外和装 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 的分类如下表所列:表1分类特性015C时的蒸气压力(绝)大于101KPA(1、Oatm)的液体甲0类以外闪点28 C以下的液体乙AB闪点 28 45C的液体闪点 45 60r的液体丙AB闪点 60 120E的液体闪点120 r以上的液体进入储

4、罐和槽车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 /秒,当 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 6米/秒。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 30 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 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

5、液体;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 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 静电接地。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 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并注意油品 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 20C;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贮罐,

6、 给一定的静电时间, 方可进行检尺测温、 采样作业, 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 时间的限制;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 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 0.5 米秒, 下落速度不大于 1米秒;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 2 分钟后进行;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7、贮

7、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 温和采样设备;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D输油管径,米。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 200毫米为 宜。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D输油管径,米。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

8、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 10 欧姆);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 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 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 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 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 电阻率应在 10 欧姆左右为宜。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 为手握接地体。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

9、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 在爆炸危险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 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 导电胶靴。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 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

10、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 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 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 同电位,但必须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 完好性;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 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 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 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

11、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 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装拆接地线的连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 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点连接回路断 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 检修后应及时复原, 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十七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必须做静电接地: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 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就不 要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

12、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 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第十九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 10 欧姆,接地体 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0 欧姆。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 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二十条 接地连接必须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等处,应采用焊接法或用螺栓紧固法相 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端板, 在“端 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坚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 鳄式夹钳、 专用连接夹头, 碟形螺

13、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 10 欧姆,可以认 为接触面之间的足够的静电导电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 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

14、、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其材质应与被 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 40X 3毫米,设备有保温层,该端板应伸出 保温层外 60 毫米。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 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 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 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 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最少各设一 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

15、雷保护的接地板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可按表4选择;表4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名称地上/mm地下/mm室内室外扁钢25 X 440X 440 X 4圆钢 8 10 13角钢50X 50X 5钢管Dg507、雷电引流线不得用于静电接地。第二十三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 金属导体;2、 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毫米的圆钢,截面不大于 12X4毫米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 截面不小于10毫米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 不小于4毫米的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 4毫米的可挠铜芯绞线 作接地连线。第二十四条 罐、塔等固定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