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67692057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0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制度(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破解停车难,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市区围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三、市价格主管部门是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组织实施。公安、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四、机动车停

2、放收费定价形式。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部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下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的收费;2.入城口停车场的收费;3.停放交通肇事、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的收费;4.住宅小区配建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小区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5.鼓励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三专业停车场和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的配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

3、自主确定。鼓励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的配套停车场所免费开放。五、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一对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对停车需求较大、有人值守的区域,其道路停车泊位可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车泊位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按不同区域和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部停车场应错时对外开放,鼓励其免收停车费;确需收费的,应按管理成本确定,但不得高于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其停车费标准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依据成本等因素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

4、场所,其停车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确定。四为缓解西湖风景区道路交通压力,鼓励自驾车游客通过换乘进入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对换乘的小型车辆实行免费停放。同时,景区部分停车场和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在节假日、旅游旺季双休日期间实行上浮。六、停车场所收取停车费须具备的条件:一公共停车场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停车场经营资格。二市区道路停车泊位需由交警、城管和社区通过三结合的工作机制确定,明示为收费停车泊位的,方可收取停车泊位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工作下放各区,由各区成立的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

5、组织实施。三住宅小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实施停车收费的,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征得各区政府停车管理相关机构和住宅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四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的,应由其后勤服务机构或新设立的相应机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停车经营资格。七、停车场所经营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承担的职责:一经营者应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等。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三负责场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

6、和完整。四维护场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五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作为停车收费依据。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规定。八、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的规定:一爱护停车设施。二接受停车场所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三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九、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一实行停车收费审核和备案制度。1.实行政府定价的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和确需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入城口停车场,停放交通肇事、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确

7、需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禁止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收入全额用于停车管理、停车设施维护和必要的停车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四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单位应于每年年终公布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停车泊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要全部用于改善小区环境或公共设施。五室停

8、车库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收取停车费后,不得再收取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六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1.在经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停放的。2.在市区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3.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不超过2个小时的。4.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七交通肇事、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按车辆停放停车场所的标准执行。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动车停放收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公安、建设、城管、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十一、本办法自20XX7月1日起实施。原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改革和规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45号同时废止。附件: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