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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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一)产业发展项目1. 支持大数据骨干企业、创新性企业、成长型企业发展。2. 支持大数据企业开发创新型产品及应用。3. 支持大数据企业搭建公共云服务平台,开展应用云服务。4. 支持我省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等公共服务平台。5. 支持国家层面的科研机构进行大数据领域的科研工作。6. 支持重点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7. 支持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政策研究及产业调度平台建设。8. 支持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所得税政策宣贯和资格审查工作。9. 支持我省企业应用大数据实施技术改造、进行转型升级。10. 支持开展我省 “大数据 +产业深度融合 ”工作1

2、1. 支持大数据重点企业引进、招商引资。12. 支持大数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二)应用推广项目1. 支持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项目,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公共服务、 经济运行、市场监测、信用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等大 数据应用示范项目。2. 支持民生服务大数据应用项目, 重点支持医疗卫生、 教育、旅游、 交通、社会保障、媒体等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3. 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 ”应用项目,指导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 促 进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和简政放权。4. 支持大数据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集聚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育大数 据创新企业,突破一批大数据、云计算关键技术,创新商业模式。5支持政务民生应用AP

3、P化项目,将政务民生服务应用进行移动化 和标准化改造,统一在云上贵州 APP平台对外推广、提供服务。6. 支持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课题研究,制定大数据应用项目建 设标准规范、评价体系。7. 培育“数据铁笼 ”应用示范并推广。(三)基础设施项目1支持贵州 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建设。2. 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的攻坚年实施项目。3. 支持“宽带乡村 ”、“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 设。4. 支持“光网贵州 ”、“满格贵州 ”建设,推进宽带提速降费,提升移 动网络覆盖质量。5. 支持北斗服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导航与位置服务网,促进 导航与位置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6

4、. 支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运维、省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及相关 课题研究等。7. 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评估、绿色数据中心测评、基础设施 地图大数据等课题研究项目。8. 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研发部署、骨干网络优化、网间互联交换 等网络提升项目。(四)数据资源管理与安全项目1. 支持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及空间地理等四大基础数 据库建设和应用 ;支持健康卫生、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公共信用、城 乡建设、生态环保等主题共享库建设和应用。2. 支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上架开放 ,支持政务数据资源的跨部门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示范应用。3. 支持制定数据交换共享标准规范,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

5、台, 提供云迁移技术服务。4. 支持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安全评估 体系,推进大数据安全靶场等建设发展。5. 支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提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6. 支持信息化项目库评审分析平台及管理系统、可视化项目建设。(五)金融支持项目1. 支持建立大数据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2. 对积极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一定 比例的补偿。3. 对担保机构承担大数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损失按 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六)综合支持项目1. 支持大数据相关课题研究、规划编制。2. 支持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建

6、设。3. 支持开展大数据国际及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招商引资、招 商引智、交流展示等活动。4. 支持举办大数据博览会、交易会、赛事活动以及各类宣传推广等 活动。5. 支持大数据人才和人力资源的教育、 培训及高端人才、 领军人才、 紧缺人才等的引进使用。6. 购买大数据相关的公益性、公共性服务。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申报项目应符合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 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根据不同项目类别需要, 项目单位提交相关申报资 料并适用不同支持方式。(一) 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贴息等方式重点培育大数据 “四重一新 ”项目,即: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互联网领域的重点企业,重

7、点大数据产业聚集区, 重点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大数据项目、新产品及技术。1.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互联网领域重点企业, 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1) 已上市企业、大数据 “小巨人”或“独角兽 ”企业;(2) 已启动上市 (已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处于辅导期 )的企业。2.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平台,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1) 大数据领域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 ;(2) 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 (软件开发云、 “双创”平台等 )。3.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产品的研发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 );(2) 贡献较大、有一定

8、影响性的服务项目 (培训机构等 )。4. 重点大数据产业聚集区 (以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名义授牌 ),申 报需满足以下条件:(1) 大数据产业聚集区重点核心企业 ;(2) 大数据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5.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产品、技术,申报条件:(1) 新认定、具有一定引领性的核心关键技术 ;(2) 新认定、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高附加值产品。(二) 应用推广项目1. 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项目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1) 省级政府应用示范项目通过评审后可直接申报 ,但应在规定时限 内上线运营 ;(2) 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大数据开发运用的经验和能力

9、(例如已投入 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 客户满意度等 );(3) 项目应具备云计算、 云存储环境,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采集、 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 (例如采用大数据理念,在数 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具有较高大数据 技术含量等 );(4) 项目成果有展示的实地场景 (例如有展示大数据产品应用过程和 结果、或大数据平台 / 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5) 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 (例如至少已形成一个或以上大数据成 功应用案例, 能体现通过大数据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带 动经营管理方式变革

10、、 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形成新应用、 新服务、 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6) 项目具有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例如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 重视,具备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的能力, 具有清晰的数据资源价值开发计划,具有应用推广规划,能为行业大数据共享、协同发展和标准化提 供支持 )。(三) 基础设施项目1.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或单 位应满足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为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单位, 或从事信 息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场所,具有较强的技术实 力、资金筹措和工程

11、建设能力,经验丰富,项目负责人具有符合要求的 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 本年度建设任务原则上已达到进度要求 ;(4)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 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2005)等有关规定已经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四) 数据资源管理与安全项目1. 以奖代补支持政务数据 “聚通 ”,申报项目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项目建设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已落实匹配的财政资金。2. 以奖代补支持大数据安全企业发展,申报项目或单位应满足下列 条件:(1)技术标准、技术水平达到

12、行业领先水平 ;(2)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 ;(3) 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3. 以奖代补支持贵阳市安全靶场建设,申报项目或单位应满足下列 条件:(1)有明确的活动方案 ;(2)邀请具有安全攻防经验的优质团队参与 ;(3) 有内容详实的活动总结。(五) 金融支持项目1.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金融机构开展的大数据企业融资服务 产生的风险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申报项目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1)在 2016年 1月 1 日以前经批准成立,依法合规开展贷款、融资 业务,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经营情况报告和信息, 按规定提取、 管 理和使用贷款损失准备金(

13、3) 风险控制良好,不良贷款率控制在 3%以下 ;(4) 2016年累计发放大数据企业贷款在 10000万元以上 ;(5) 贷款或融资利率上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100%;(6)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5%。2. 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担保机构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 例补助。申报项目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1)2016年 1月 1日以前登记成立,依法规范运作融资性担保业务 1 年以上,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信用记录良好的融资性 担保机构 ;(2)担保方式为企业向银行业金

14、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 ;(3) 经营业绩突出, 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 事中监控、 事 后追偿与处理机制 ;(4) 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总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 本的 10%;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5) 2016 年为大数据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应在 5000万元以上;(6) 重点支持低担保费率的大数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7) 担保机构应满足:新增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净资产的2 倍以上,代偿率低于 3%。(六) 其他项目1. 课题应符合省大数据局年度工作计划要求。2. 本年度培训项目,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先垫资培训、事后补助支持 方式进行。3.

15、其他项目根据各专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和委托事项审定。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一)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电子文件申报方式,企业或项目单位登陆省大数据局官方网站(,进入贵州数字经济项目库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注册后按要求填报相关 信息和资料。 企业或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经网上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以 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方式同时上报。 如发现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要件不 符的作弃权处理。相关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1。培训类项目,由各市 (州)、贵安新区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 内申报单位上报培训计划并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省属单位由 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后报送。 省大数据局根据各 培训承担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组织有关评估论证,形成并下达全省培 训计划, 各承担单位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报送相关印 证材料。(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对本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并逐级联合上报省大数据局。 省属企事业 单位向其省级主管部门 (单位 )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省 大数据局。省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黔企业可直接 向省大数据局申报。 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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