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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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合同甲方:惠东县人民政府地址:联系方式: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本合同于二一六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于省市惠东县目录第一章总则5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5第2条合同背景、目的和依据7第3条双方权利和义务8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12第5条合同构成与优先次序12第二章合同主体13第6条政府主体13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14第8条项目公司的约定14第三章合作关系16第9条本合同约定项目合作容16第10条合作期限17第11条排他性约定18第12条合作履约担保18第四章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19第13条项目总投资19第14条投资控制责任20第15条融资方案21第1

2、6条甲方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22第17条投融资监管22第18条投融资违约与其处理22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23第19条前期工作容23第20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24第21条前期工作费用24第22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25第23条前期工作监管25第六章工程建设25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25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与管理要求26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27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27第28条工程建设保险28第29条工程验收28第30条工程结算与决算30第31条工程保修31第32条建设期监管31第七章项目用地移交31第33条移交前准备31第34条项目用地移交32第八章项目运营32第35条政府提供的外

3、部条件32第36条政府付费标准与支付32第37条运营服务容33第38条管养服务要求变更34第39条运营期政府监管34第40条临时接管35第41条中期评估35第九章项目移交与退出36第42条特许经营权期满前的退出36第43条特许经营期届满的项目移交37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39第44条不可抗力事件39第45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评估40第46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41第47条法律变更41第十二章合同解除42第48条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42第49条协议解除43第50条合同解除的处理43第十三章违约处理44第51条违约行为认定44第52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45第53条违约行为处理45第十四章争议解决4

4、6第54条争议解决办法46第55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46第十五章其他约定46第56条46第57条47第58条47第59条信息披露47第60条廉政和反腐47第61条通知48第62条合同适用法律48第63条合同份数49附件一:风险分配51附件二:保函(格式)54附件三:项目场地红线图55附件四: 招标文件56附件五:投标文件57附件六:实施方案与批复文件58附件七:本项目其他批复文件59鉴于:1、为加快推进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

5、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相关政策,甲方决定对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并授权惠东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于2016年8月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方为中标人,通过签订本合同的方式授予乙方在本项目下的特许经营权。2、待乙方与甲方授权的出资主体按照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乙方、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订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执行合同部分或全面继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以与约定实施机构的具体权责。为此,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1.1术语定义除非本

6、合同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以下术语应当作如下解释:甲方指惠东县人民政府。乙方指中标人*。实施机构指惠东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惠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项目的具体执行。出资主体指惠东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惠东县投资管理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的主体。本项目指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建设、运营、移交PPP项目,全长8.003公里。项目公司指为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由乙方与出资主体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招标文件指由实施机构发出的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建设、运营、移交PPP项目招标文件与其补充通知和附件。投标文件指中标人根据实施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之要求,为投标获取并实施本项目而特别编制的

7、包括商务分册、技术分册和经济分册等容的文件资料。中标通知书指中标人确定以后,由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出的书面中标通知。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最终移交本项目的权利以与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指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开始进入运营、维护本项目,直至最后移交一共十年六个月的期限。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之日。建设期指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时间,具体为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日期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竣工验收指从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且符合竣工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实施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的组织验收。运营期

8、指自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的次日起至特许经营权终止日止,共八年。移交日指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正常公历日期。履约担保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2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银行保函。违约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本合同终止日指合作期限届满日或提前终止合同生效日。不可抗力指具有第44条所规定的含义。1.2解释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

9、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日均应计入;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或修改。本合同中提到的条款、附录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标题仅为方便设定,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释。第2条 合同背景、目的和依据2.1 合同背景:新吉盐公路作为连接吉隆、黄埠两镇的重要交通要道,其建设对扩大两镇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加

10、快区域物资流通,减轻国道G324线吉隆桥段的交通拥堵,解决两镇交通瓶颈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县作为全国女鞋生产基地的区位优势等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核电进场道路的其中主要路段。2.2合同目的:为解决资金问题,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政府以“惠东府办会决函20154号”文件决定通过引进具备丰富管理、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主体,采取PPP模式实施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2.3合同依据:2.3.1惠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东发改2013107号)以与关于惠东县新吉盐公路新建工程调整规模的函(惠东发改函201469号)同意建设本项目。2.3.2 惠东县财政局完成PPP项目物

11、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2.3.3 PPP实施方案取得政府批复。2.3.4依法按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第3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权利:3.1.1.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与本合同的约定,审核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容、建设标准、投资额,并确认乙方投资额。3.1.1.2甲方有对专业施工分包、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合同签订的监督权;对主要材料设备档次与价格的确定权。3.1.1.3负责制定项目整体实施计划,确定工程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本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报告与本项目围的专项工作报告。3.1.2 甲

12、方义务:3.1.2.1依法负责本项目所涉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将项目政府付费部分的支付依法纳入地方财政跨年度预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1.2.2完善财政资金统筹,确保财政资金优先依约用于履行本项目支付计划;3.1.2.3甲方协助乙方获得项目所需批准文件,负责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与建设运营过程中本项目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项目公司指定地点,协调电力、电信、给水、煤气等市政配套专业部门与乙方配合施工,为乙方执行本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与便利;3.1.2.4 甲方将依据相关规定完善本项目的相关手续;3.1.2.5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可

13、能产生的第三方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干预,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义务;3.1.2.6甲方(或其授权指定机构)负责本项目土地的依法征收、青苗等附着物的补偿、拆迁以与耕地转用上报等工作,确保工程无阻碍施工;3.1.2.7 在项目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负责与时办理工程结算审计手续,按本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3.1.2.8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部分或全面继承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3.1.2.9甲方保证出资主体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约定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出资,保证按时出资。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权利: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

14、务的基础上,有权向甲方要求按时支付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与运营服务费。3.2.2 乙方义务:3.2.2.1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配合甲方开展项目的推进工作;与政府指定出资主体在本项目所在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度情况负责履行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确保建设与运营资金与时到账并与时支付相关费用,配合甲方与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组织前期工作、本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以与自觉接受甲方对资金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的监管;3.2.2.2乙方承认并接受甲方与甲方授权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机构、出资主体与其他职能部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执行、监督等工作。3.2.2.3乙方同时依法具备工程施工资质的,乙方可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承担项目的施工工作;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会审、交底、建设进度监控、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等;确保本项目工程按质按期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保证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如因工程质量未达相应标准需要返工与整修而导致工期延误,则按工期索赔约定执行;提供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本协议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履行本项目除材料档次确定、工程变更、材料价格签证与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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