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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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篇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X政2007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X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XX省教育厅转发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X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标准为8000元。第五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安排一次,实行等额评审。第六条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加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二)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五)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六)受理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七)负责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选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安排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落实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

4、选工作。第七条 申请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诚信评价等级达到A级;(四)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质强; (五)作风正派、行为文明、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大学生形象;(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当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列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且参评当年获得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学年获得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七)参评当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应当在道

5、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

6、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八条 评审发放程序(一)指标分配 根据XX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

7、指标,学生处按照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等比全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在指标不能等比全额分配的情况下将分配候选指标,候选人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委会上述职答辩,通过评委当场打分或投票方式选出建议获奖人员;(二)广泛宣传 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并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三)组织申请 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院系初评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2.初步审议 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落实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向各二

8、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3.初步公示 在本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4.初步拟定 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建议获奖人选。(五)学校审查1.整理材料,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2.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六)审议批准1.学校将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2.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3.报请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4.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XX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七)表彰奖励 通过银行卡的形式为获国

9、家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并颁发奖励证书,将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和评审结果公开。第十二条 参评学生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于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纪律。若出现工作人员违反程序或徇私舞弊,按照学校

10、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获国家奖学金名单确定上报后,获奖学生三个月内受到纪律处分,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学金和获奖证书。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32号)同时废止。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校企文化交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XXXX科技集团在我校设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X奖学金”。

11、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创新实验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每年奖励名额6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XX奖学金学生评定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XX奖学金评选推荐及其它管理工作。第四条 学生基本申请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第五条 相关院系可根据XX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六条 评审

12、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进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第七条 评审程序:1.本人申请。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XX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3.院系初审。院系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4.学校审定并公示。学校对院系报送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并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5.基金会审核发放。

13、学校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基金会审核后,直接将奖学金发放给学生。学生处与基金会共同给获奖学生颁发证书。第八条 相关院系要加强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助后教育,并与获奖毕业生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1.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2.诚信意识较差者;3.课程考试作弊者;4.有其他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5.在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他们勤奋学习、奋发图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品质,鼓励广大学生热心社

14、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河仁慈善基金会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曹德旺励志助学金”。为切实做好“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和颁发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曹德旺励志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00名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学校每年评定一次,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励志成才的学生。第三条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助学金的评审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相关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该项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和其它管理工作。第四条学生申请条件(一)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

15、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三)为人正直,乐于助人,作风严谨,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身心健康;(四)热爱所学专业,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五)家庭经济困难特困学生,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习惯。第五条评审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推荐和评定。第六条评审程序(一)本人申请。每年十月份符合上述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曹德旺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二)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三)院系初审。各院系根据评定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评定条件者学院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评审。(三)学校审定。学校根据各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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