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科研与社会服务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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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是高校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工作。为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规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推动我院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学院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团队研究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强化院(部)统筹、考核的主体作用。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容包括: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教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奖励等。第四条 教科研与

2、社会服务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评聘以与进行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学院在岗职工,其中考核部分适用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人员,认定与奖励部分适用全体教职工。第二章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第六条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采用工作量认定计分制,实行合格性评价,分单位考核、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简称个人考核)二部分。单位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单位所有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量的总和。个人考核的合格性标准为个人实际受聘岗位的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定额。第七条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实行单位、个人分层分级考核制度,即学院考核各单位,各单

3、位考核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学期初申报教科研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经产学研工作处审核备案后实施,学期末以审核后的任务分工进行考核。第八条 为适应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职务)晋升与聘用等需要,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每年2次,考核以学期为单位,分春季学期(3月1日-8月31日)、秋季学期(9月1日-2月28日)两个阶段。年度考核以阶段性结果为基础,按年度或学年度需要合并计算。第九条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实行归口管理,教科研、“四技”服务、社会实践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共同会审;教学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审核,社会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创

4、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教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可相互置换(置换标准详见第13条)。单位教科研工作总量与社会服务工作总量分别计算、分类考核,不实行互换制度。第十一条 个人因在研或服务项目需在一年以上完成而未完成当年额定工作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延期考核申请,可暂不做年度考核,允许在本聘期补充完成,待聘期结束再做聘期考核。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流程。申报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考核的程序为:(一)个人考核1.个人申报登录。个人分类填写教科研成果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同时将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社会服务工作量有效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汇总。2.单位计分

5、与认定。各院(部)、附属单位参照本办法认定与考核的计分标准,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进行原件审核、统计计分,经公示后汇总计分结果。学院机关处室由产学研工作处统一进行计分。3.产学研审核认定。产学研工作处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与社会服务汇总成果与计分进行审核认定。4.校领导审定。产学研工作处将考核认定结果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当年考核结果。(二)单位考核单位考核由产学研工作处牵头,教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就业办等处室协作完成。单位考核以各单位个人认定考核的结果为基础,合并、汇总、计算。第三章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围第十三条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定

6、额是指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年度应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科研与社会服务的额定工作量。(一)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分)见表1。表1: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定额(教科研并重型)受聘职称受聘岗位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教科研社会服务教科研社会服务教科研社会服务教科研社会服务教师岗位专任教师100704020专职辅导员50352010其他专技岗位教师系列职称的兼课教师80563216其他70503015两类岗位50352010单位定额单位(部门)中所有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工作量定额之和,分教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两类考核,不合并计算。说明:1.上述表中关于教师岗位是指教学科研并

7、重型教师的额定工作量,其他类型教师工作量按照我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2.专职辅导员采用统一标准。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高校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医疗卫生、经济、会计、图书、档案、工程等岗位。附属医院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教科研额定工作量按两类岗位人员确定。4.兼课教师:指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两类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校教师序列职称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5.两类岗位:指受聘在院领导以与教务、产学研、评建办、质量办、学工处等中层副职与以上管理岗位(含教学单位正科级与以上职员),具有副教授与以上职称且享受专业技术待遇的人员。6.单位定额中教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分别

8、为单位(部门)专任教师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工作总量的50%,公共课部、思政部等无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岗位的单位(部门)除外。7.副高级与以上职称的专业专任教师(公共课教师除外)其科研、社会服务的置换比例不超过50%,其余人员置换比例100%。(二)离法定退休年限不满三年的,可按同级减少1/4工作量。第十四条 教科研工作量认定围包括:(一)科研主管部门结题鉴定成果:指学院与上级教科研管理部门(含国家、省、市级专业研究机构与各级学会)立项支持的纵向和横向科学研究项目与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教科研管理部门结题(验收)鉴定的成果。(二)社会学术组织认定成果:指被国外学术组织认可并公开刊发(或发证)

9、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科技成果,包括:1.学术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品)。2.著作教材,指在国家合法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教材等,以与学院立项发文确定使用的校本教材。3.专利,指本院在职教职工的发明创造,经国家审批机关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成果获奖:指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科研成果奖和艺术作品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著作(教材)奖、艺术作品奖等。第十五条 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的围

10、包括:“四技”服务、社会培训、社会实践(含行业企业调研、企业顶岗实践)、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学科研建设项目、科研机构(团队)建设等七大类。(一)“四技”服务。本办法所指“四技”服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种形式。1.技术开发:指受企事业单位或有项目委托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委托,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与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教学实训设备的研制。2.技术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等类型。3.技术咨询:主要包括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获得绩效的政策咨询、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咨询、专业咨询、信息咨询等。4.技术服务:主要包

11、括大中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维修服务、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服务、新技术推广培训,面向社会、行业企业所做的关于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学术报告,以与面向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服务、教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二)社会培训。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定向、专项培训或学院安排的面向社会公众个人开展的单项培训,以有收益的培训为主,兼顾公益性社会培训。(三)社会实践。是教师按照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到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完成一定专业工作任务的过程,分行业企业调研、学习性社会实践。1.行业企业调研:是指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或受县级与以上政府、地(市)级与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的邀约,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关于专

12、业人才需求数量、规格和毕业生信息、区域产业技术发展等方面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学院、县级政府、地(市)级与以上政府的部门、行业组织采纳。2.企业顶岗实践:是指教师受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企事业单位定岗定责完成一定专业工作学习任务,包括企业顶岗实践、挂职服务、驻点带教等教师本人从事的服务企业实践活动。企业顶岗实践具体组织和认定办法按我校关于深入推进教师密切联系服务企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襄职院研20134号)执行。(四)技能竞赛获奖。是指教师本人参加省级与以上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并且获奖的创作与设计成果(成绩)。包括各种技能竞赛成绩和艺术类获奖作品(成绩)。1.技能竞赛成绩:是指在省

13、级与以上教育等政府主管部门或一级学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奖项的优异成绩。2.艺术类获奖作品(成绩):是指在省级与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作品展(赛)中的获奖作品,以与艺术类比赛(表演)中获得奖项的优异成绩。(五)学生创新创业指导。通过学院与社会各级创新创业平台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含各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大学生创客活动指导、学生创业孵化与指导等。(六)教学科研建设项目。指通过调研申报,成功获得学院与以上管理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建设、科研平台建设、服务机构建设等建设项目。(七)科研机构(团队)建设。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机构、工作室接受学院目标考核,规开展团队研究活动,形成

14、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团队化运行模式,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第四章 教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分标准第十六条 科研主管部门结题鉴定的教科研项目成果与各级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教学科研建设项目工作量计分办法。结题鉴定项目成果工作量以项目结题报告、鉴定成果为依据,一次性记入当年的工作量分值(见表2)。表2: 项目结题鉴定计分标准(分/项)项目类别项目等级结题分值(分)备注纵 向国家级项目10001.鉴定项目上浮20%2.重点企业、支柱产业技术应用性项目取上限省(部)级项目600厅(市)级项目300-400横 向各类横向项目200-300院 级院级项目150说明:(1)教学科研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教科研项目对

15、应级别计分。(2)与校外合作的纵(横)向科研项目中:我院为课题主持人的,其工作量按同级别的100%计算;我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40-6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应用技术类项目取上限);我院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相应标准的20%计算科研工作量分值,以下名次不计工作量。第十七条 各类社会学术组织认定的科研成果工作量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类计分办法。学术论文类工作量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如被或索引,另外再加分(见表3、表4)。表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序号期刊类别标准分值备注1国际权威期刊1000()Nature (自然)(英)()Science (科学)(美)(3)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国权威期刊500CSSCI来源期刊最新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文章按此类计分。3中文核心期刊100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省部级报刊理论版文章按此类计分。4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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