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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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办字201671号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会昌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根据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市府字201673号)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2、的目标,2016-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503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全县计划完成244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计划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353户,重点帮助符合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基本安居问题。剩余2595户贫困户计划在2017年实施改造基本完成。(二)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农户自愿。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建房户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基

3、本要求,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进行建设,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搬迁入住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旧宅。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主要政策(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损房户、

4、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参照会昌县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精神执行,具体如下:1.新建住房补助标准。(1)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两红”子女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标准,每户补助2万元;(3)其他危改户的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2.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500元。针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特殊帮扶政策,将

5、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取整合资金,政策叠加,以集中建设保障房“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三)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购)房,鼓励建设集体公租房。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三、改造要求(一)科学制定方案1.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要根据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

6、案及会昌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居住水平的提高。3.提升改造水平。各乡(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等,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要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建筑风貌管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风貌适宜的要求。(二)严格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

7、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明及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建档立卡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改造到位。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改造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

8、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及村民大会会议纪录,并上报乡(镇)政府。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4.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由农房办会同规划、国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提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

9、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三)加强建房管理1.严控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新建房屋必须确保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设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占用宅基地建房的,每户宅基地面积60-90平方米;公寓式联户建房的,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乡(镇)村统一建房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抓好风貌管控。各乡(镇)应推广符合客家民居风貌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建筑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建筑造型和色彩、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规划审批职能,并落实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要体现风貌管理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居住地特色和时代风貌。3.强化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

11、,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见附件)。并督促抓好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特别是7度以上地区,要严格

12、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县规划建设局要组织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四)强化资金监管1.资金筹集。参照2015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中央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对象,每户增加1000元。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赣州市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省配套资金由省、县两

13、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4000元、县财政配套1000元。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要通过政府财政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县财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任务顺利实施。2.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房办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

14、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待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3.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规范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15、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5)、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县农房办存档备查。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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