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条件:人数从20人调至30人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467172010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条件:人数从20人调至30人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条件:人数从20人调至30人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条件:人数从20人调至30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条件:人数从20人调至30人(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条件:人数从 20 人调至 30 人财税 201718 号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厅 (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 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 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 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 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二、调整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征收政策(一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 内,在职

2、职工总数 20 人 (含 )以下小微企业, 调整为在职职工 总数 30 人(含 )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 工商注册登记 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 )以下的企业, 可在剩余时 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 )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 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 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含 )的,按用人单位在职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超过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 3 倍以上的, 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

3、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 五”期间,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 展水平、相关公共事业和设施保障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 素,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 库移民扶持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将本 地区出台的减免政策报财政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 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 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五、各 级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 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六、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 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 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 、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七、 本通知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 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 ( 64财预王字第 380 号 )、财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综 2007 77 号 ) 同时废止。 财 政 部 2017 年 3 月 15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