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干货】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预留股份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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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珍藏干货】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预留股份的操作 要点引言现在很多公司都有预留股权池的习惯,但是面对股权预留问题,很多人都没有主意。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 呢?一、实践中股份预留问题的具体场景甲、乙、丙三位好友决定在深圳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 1000 万。三人情同手足,且对于未来公司的发展均 可能产生重要作用,乙和丙认为三人各占公司三分之一的股 权比较合理。甲对于平分股权没有异议,但认为应该预留出 20% 股权作为团队的股权激励并吸引外部的优秀人才。乙和丙听后觉得有道理,于是在公司章程上写到:预留 20% 股权放在公司,甲、乙、丙分别占有公司 35% 、 25% 、 20% 的股权

2、。可是,章程拿到工商局,工作人员不给登记, 并提出 2 个问题:公司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那么预留的20% 股权属于谁?预留的 20% 的股权对应的 200 万注册资 本,谁来出?不仅如此,很多企业在施行股权激励时都有预留股份的需 求,也面临着更多的问题,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呢?二、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激励中股份预留的解决方案1、预留股份由股东代持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前可以从股东拥有的股权中规划出一 部分,将其放入后期拟进行员工激励的 “ 股权池 ” 中。如文章 开头所讲的案例,假设甲乙丙三人各持有公司 33% 的股 权,为配合后期的股权激励计划三人各让渡 6.66% 合计 20% 的股权作

3、为预留股权,同时由一人代持或甲乙丙各代持一部 分。结合目前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股权代持关系的认定 标准可知,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以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 务作为判断股东的标准。因此在没有确定激励对象的情况 下,预留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仍为创始股东,在企业实施股权 激励时确定了拟激励的对象后,股东将相应的股权转让给激 励对象,股东获得股权转让款,退出代持预留股权的关系 中,预留股权变成员工实际持有。2、预留股份由独立第三人企业代持独立的第三人企业代持预留股权与创始股东让渡并代持预留 股权相类似,都是为了寻找一个实际存在的主体去持有预留 股权。独立的第三人企业代持预留股权主要就是指在公司成 立之初或股

4、权变动之时,由另外一家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认缴该部分预留股权或在受让股权后将其作为预留股 权。而另外一家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款或股权转让款 往往是由公司提供借款,并以后期预留股权分红款予以偿还 的方式进行操作 ; 或者员工自身筹资资金作为出资款。例如,乙公司在成立之初有三个股东: A、 B 以及一家有限 合伙企业 C 。 A 认缴 45% ,B 认缴 45% , C 认缴 10% 。而 C 的认购款来源于乙公司的借款。且 C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及 普通合伙人均为乙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员工或乙公司实际 控制的其他人。在后期确定股权激励对象后,激励对象缴足 购股资金, C 企业将其持有

5、的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 即可。3 、公司回购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 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 权:( 一 )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 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二 )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三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 )

6、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 )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特 定条件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其 股权的情形。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回购自身的股权或股份,并将这 部分股权或股份转让给需要激励对象,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 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来源于公司自身回购行为产生 的库存股。如果公司内部未对预留股权的权利主体作出明确约定,却将 预留股权登记在公司某一名 /数名股东 / 独立第三方公司的名 下。当该股东根据不配合办理预留股权的变

7、更登记时,法院 可能以公司持有自身股权存在法律障碍为由,不支持公司作 为原告起诉该股东,要求其向公司返还该部分预留股权。权利必须依托于特定的主体,只有权利主体真实确定才能具 体行使权利、享有权益。因此,能够使预留股权的权利主体 落到实处,就能避免本案中出现权利主体模糊的困境,从而 导致激励员工的目的落空。民营企业,尤其在非上市阶段,处理股份预留问题的空间性 和灵活性较大。但对于国企而言,因涉及国有资产,进行股 份预留会有诸多问题,如:1、预留股份的持有人是谁?由某个员工持有,还是指定团 队持有,或者其他方式?2、预留股份对应的出资要不要缴纳?在什么时间缴纳?3、预留股份在未授出之前,如果有分红的收益,收益如何 处理?转让收益归谁?产生的税负又归谁?4、预留股份对企业 IPO 是否造成障碍?是否形成代持?5、预留股份如果最终没有授出,怎么处理?回购注销还是 转授他人?后者他人不接受怎么办?国企股权激励中的股份预留需关注的内容较多,因篇幅有 限,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下篇文章中另作分析。华扬资本成立十五年来,我们始终秉承 “ 将心注入,创造价 值 ” 的服务理念,迄今已累计培训企业客户超过万家,深度 辅导服务企业超过 600 家,成功 IPO 企业超过 50 家。在二 十多个重点行业,在企业创业期、成长期、拟上市期及上市 后等各个阶段积累了丰厚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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