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466864017 上传时间:2023-08-14 格式:DOCX 页数:32 大小:49.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支持力量和参与科普事业发展,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教 育资源,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不断提高全民科 学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AA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 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 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

2、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 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 象馆、地震馆等。(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 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 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 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 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 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四)

3、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 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 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第三条 AA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遵循鼓励共建共享,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 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 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由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 (前述三部门

4、简称 “认定单位”)联合认定。由省科协会同省科技厅、教育厅制订认定办法,组织 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其它重大问题。第六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 (下简称“认定与管理办公 室”)设在AA省科协科普部,负责省科普教育基地受理与资格审查,评审认定、 年度检查等日常工作。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七条 各类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 以公益性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二)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 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三)具备开

5、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 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四)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 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五)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六)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讲解员,有稳定的科 普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七)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能够积极参加全国 省及地方大型科普活动。(八)建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并做到内容及 时更新。(九)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第八条各类AA省科普教

6、育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第四章申报、推荐与评审程序第九条 申报资格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已获得省级相关部门或市级认定与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均可自愿申请成为省科普教育基地。对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科普教育基地, 可由省相关部门或省辖市科协直接推荐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第十条 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1.AA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此外,以 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 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

7、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 工作的相关材料等。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二)推荐与受理。推荐工作采取属地化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科协为本地区 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应会同市科技局、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推荐意见和测评结果,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统一报送到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第十一条 评审与认定。由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和实地考 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认定部门审定和社会公示后,联合颁发“AA省科普教 育基地”牌匾。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 认定单位对省科普教育基地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和督查权利,实 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符合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经 自愿申请,

8、由省科协向中国科协推荐申报。第十三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其管理与考核。各级科协、科 技局和教育局要对各科普教育基地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给予积极支 持。第十四条 为加强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基地 持续健康发展,对省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第十五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 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在认定期满前 6个月, 由被认定单位自愿提出审核认定,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可被继续认定为 AA 省科普教育基地,到期未参加审核认定或审核不合格者,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

9、之一者,可在有效期内撤销省科普教育基 地命名:(一)违法乱纪行为。(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四)连续两年不能履行AA省科普教育基地义务或不参加考评的单位。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开展地方科 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OSE叵(血60Ts OCNsi損心圏口骰/呂血斡抑眨細販 埴俅翼代毎常坦荐廉盂科技场馆类AA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场地设施(一)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 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 500

10、 平方米。(二)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 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 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 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三)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 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 于26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4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 5万 人次,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万人次。(二)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

11、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 对公众开放。三、经费投入(一)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 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10%以上的 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科普队伍(一)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 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 时。五、科普活动(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

12、频率和活 动规模。(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 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 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 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 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公共场所类AA

13、省科普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场地设施(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 科普展示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二)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 于3-5篇文稿或图片。(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 俗易懂。(一)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2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 的基地可酌量减少。(二)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6万人次。(三)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 对公众开放。三、经费投入(一)有专项科普经费

14、,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 5%以上的 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科普队伍(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 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不少于4名的科普专职人员。(二)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 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 时。五、科普活动(一)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 和活动规模。(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

15、全省性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 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3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4次以上有新意、 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 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五)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与所在地的社区、 乡镇、学校、部队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 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 媒体,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场地设施(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 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 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