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论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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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范文:论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预 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规模大、 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 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 险。正是因为如此,国际上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 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视为项目管理 的两大基础。然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我国建设领域仍然是薄弱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使得 建筑工程纠纷时有发生、不断升级。因此,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

2、相比,中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尚处 于起步阶段。尽管早在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拟定 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但是, 当时的工程保险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 项目上实行,国内建设项目的投保率极低。近几年来,随着 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 布与实施,为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一 些地方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 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 限,工程担保更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 以下几个方面: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相 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业铤 而走险;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能力较差; 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工程风险管理作为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已引起了政府 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 情,尽快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 制度thldl已势在必行。(1)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设体制和建筑业改革的 客观要求。由于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着管理思想、管理手段、 管理方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多种法律 的、行政的管理手段失控的

4、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建设体制改 革的进一步深化,客观上要求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 市场经济的问题,用经济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形成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种管理手段有机结合的建筑 市场交易行为管理体系。(2)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实践证明必须加强工程项目 风险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设项目拨款改贷款、建设项目多 元化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制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出台,我国建设正逐步向市场经 济迈进。但是,目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尚不成熟,行为不规 范的问题比较严重,如垫资垫料承包、拖欠工程款、工期拖 延、业主压级压价、施工企业资本金不足等等。再加上我国 正

5、处于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程风 险因素相应日趋增大,而风险管理制度在建设领域还是一个 薄弱环节,仅处于起步阶段,空白点多且管理水平较低,有 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对滞后。因此,突出重点,深入研究, 先易后难,积极试点,配套完善,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 分析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工程项 日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事关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 效的重要环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3) 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现状迫切要求推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施工阶段技术与环境方面、 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同时,在建筑

6、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的客观条件下,建 筑施工企业除承担上述必然风险外,还要承担我国特殊环境 和工程承包人被动经济地位所带来的各种人为风险,承受着 远远大于业主的风险压力。例如,当前由于对履约担保预付 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合同条款在履行过 程中遇到难题:一是由于对履约担保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 趁机任意索要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其资金不足;二是对预付 款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发包人对支付工程预付款顾虑重 重,担心承包人不守信用,卷款逃生,有的甚至以此为借口 要求承包人垫资垫料;三是对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使发包 人任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业中的“三角债”,形成恶性 循环,使施工单位效益大幅

7、度滑坡,运转步履维艰,借贷无 门,甚至导致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影响社会安定。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工程风险管理涵盖的内容很多。当前,在中国建立工程 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如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 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尽快建立起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国情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1) 投标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投标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而 做出的一种承诺。投标信用担保目前已在一些工程上实行, 关键是要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当 前宜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和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具体可由招标

8、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 履约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为保障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而做出 的一种承诺。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 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人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 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对 于履约担保,如果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能履行合同义 务,担保人应承担其担保责任:一是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 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直接接管 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剩 余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约定,对 业主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银行保函是一种很重要的履约担保方式,但银行的

9、担保 责任主要是支付赔偿。作为业主,其投资目的是为了按质如 期得到工程产品,而不是谋求某种赔偿。因此,开展同业担 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以实际 履行为担保内容”的履约担保,可以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 正常进行。它要么向被担保的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 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要么直接接管该工程,负 责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 行。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 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 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

10、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担保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合同价的100%),也可以 实行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 )流动担保。对于一些大 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当 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 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 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 现的义务,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 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中小 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行抵押、质押担保。当前,考虑到 建筑企业资本构成现状和实施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种 手段规范企业履约行为,履

11、约保证金额度可适当低一些,以 后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提高直至与国际惯例接轨。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预 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规模大、 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 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 险。正是因为如此,国际上把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看作是项目 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风险管理和目标控制视为项目管理 的两大基础。然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在我国建设领域仍然 是薄弱环节,尚未形成有效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体系,使得 建筑工程纠纷时有发生、不断升级。因此,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工程风险管

12、理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尚处 於起步阶段。尽管早在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拟定 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条款及保单。但是, 当时的工程保险主要是在一些利用外资或中外合资的工程 项目上实行,国内建设项目的投保率极低。近几年来,随着 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 布与实施,为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一 些地方也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试点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彳菱, 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 限,工程担保更

13、基本上处於空白状态。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相 应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造成施工企业铤 而走险;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能力较差; 缺乏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咨询机构。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工程风险管理作为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已引起了政府 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因此,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 情,尽快建立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 制度thldl已势在必行。(1)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是深化建设体制和建筑业改革的 客观要求。由於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着管理思想、管理手段、 管理方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14、所以多种法律 的、行政的管理手段失控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建设体制改 革的进一步深化,客观上要求必须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解决 市场经济的问题,用经济手段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形成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多种管理手段有机结合的建筑 市场交易行为管理体系。(2)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实践证明必须加强工程项目 风险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设项目拨款改贷款、建设项目多 元化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制等改革措施的逐步出台,我国建设正逐步向市场经 济迈进。但是,目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尚不成熟,行为不规 范的问题比较严重,如垫资垫料承包、拖欠工程款、工期拖 延、业主压级压价、

15、施工企业资本金不足等等。再加上我国 正处於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程风 险因素相应日趋增大,而风险管理制度在建设领域还是一个 薄弱环节,仅处於起步阶段,空白点多且管理水平较低,有 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也相对滞彳菱。因此,突出重点,深入研究, 先易彳菱难,积极试点,配套完善,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 分析风险和有效调控风险,逐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工程项 日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已成为事关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改革成 效的重要环节,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3) 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现状迫切要求推行风险管理制 度。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施工阶段技术与环境方面、 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

16、行方面等诸多风险因素的客观存 在。同时,在建筑市场长期处於买方市场的客观条件下,建 筑施工企业除承担上述必然风险外,还要承担我国特殊环境 和工程承包人被动经济地位所带来的各种人为风险,承受着 远远大於业主的风险压力。例如,当前由於对履约担保预付 款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合同条款在履行过 程中遇到难题:一是由於对履约担保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 趁机任意索要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其资金不足;二是对预付 款担保没有明确规定,使发包人对支付工程预付款顾虑重 重,担心承包人不守信用,卷款逃生,有的甚至以此为借口 要求承包人垫资垫料;三是对业主支付担保没有明确使发包 人任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业中的“三角债”,形成恶性 循环,使施工单位效益大幅度滑坡,运转步履维艰,借贷无 门,甚至导致拖欠企业职工工资,影响社会安定。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设想工程风险管理涵盖的内容很多。当前,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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