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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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市乡镇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乡、镇、街道依法理财及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年起,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确界定市乡支出责任,合理调整市与乡、镇、街道间收入划分,加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

2、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二、基本原则(一)财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根据财力水平和市乡财政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市乡财力,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促使乡、镇、街道财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在鼓励乡、镇、街道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加大对乡、镇、街道财力支持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增收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增强乡镇财政实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三)兼顾市乡两级利益。在“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上,兼顾市乡两级利益,即确保市本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又要把财力适度向乡、镇、街道倾斜,缓解乡、镇、街道财政困难。三

3、、主要内容(一)划分收支1、乡、镇、街道收入范围包括。税收收入中的耕地占用税、契税;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2、乡、镇、街道支出范围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煤、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其他支出。(二)核定支出包干经费1、人员经费。在职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含教育、财政)按实际工资、津补贴(误餐补助按月人均108元)进入乡、镇、街道包干经费;计生服务所保健员和*年新上岗人员(在乡、镇、街道发工资)按市财政应负担额列入包干经费;其他应由财政补助的人员经费(如退职、退养、

4、遗属补助等),按实际补贴标准列入乡、镇、街道包干经费。2、公用经费:(1)在职在编人员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测算列入包干经费,离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参照在职在编人员标准测算列入包干经费;(2)参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以乡、镇、街道所辖人口、区域面积、人均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为依据,将乡、镇、街道分为大、中、小三类,给予相应的政权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补助,列入包干经费。具体标准是:大乡、镇、街道(*光街道、潘村镇、石坝镇、涧溪镇、女山湖镇、张八岭镇),每年补助20万元;中等乡、镇、街道(自来桥镇、*西街道、桥头镇、古沛镇、三界镇、苏巷镇、柳巷镇),每年补助18万元;小乡、镇、街道(管店镇、*东街道、*

5、南街道、泊岗乡),每年补助16万元。3、抚恤经费和优抚资金按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年预算数列入包干经费。4、五保户供养资金按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年供养金额列入乡、镇、街道包干经费。5、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按省财政的补助办法和标准,以区划调整后各行政村人口规模重新测算,列入乡、镇、街道包干经费。6、*光街道居委会人员经费以定额补助形式列入其包干经费。7、农村中小学教师、民师及其他补助人员经费上划到市财政管理,支出不列入乡、镇、街道包干经费。8、林业“三场一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差额预算补助经费上收到市管理。四、超收奖励以市政府下达乡、镇、街道的年度税收收入(国、地税征收的税收收入)任务为考核目标

6、,凡超额完成当年税收收入任务的乡、镇、街道,超收部分(形成财力)市乡按5:5分成。对单独考核的6个经济强镇,以比上年增长20%的税收收入作为考核基数,超基数部分与其他乡、镇、街道的考核奖励政策一致,同时,基数内再按超上年税收收入实际完成数(形成财力)部分的40%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按短收额的10%扣减支出基数,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五、超支不补对于没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超财力安排支出,或因财务管理混乱等原因造成超支的,市财政将不予补助,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消化。六、配套措施及相关说*(一)继续完善乡财市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市乡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乡财市管改革措施,大力实

7、施市乡财政振兴工程,加大对乡、镇、街道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完善财政对村级组织的补助力度,切实提高乡镇和村级组织的保障能力,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继续推动预算改革,全面实行综合预算,规范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二)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经费投入保障制度,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十二项民生工程有关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推行“以钱养事,以事养人”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新机制,不断增加服务“三农”的公益性支出。(三)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政府修订*光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

8、暂行办法的通知(*政*25号)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禁发生新的债务,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措施和手段,实行政府性债务信息管理,健全政府性债务化解长效机制。财力状况较好的乡、镇、街道,在保证正常支出的前提下,应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消化债务。(四)严禁相互挖税、买税。市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凡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五)乡、镇、街道组织的收入全额上缴市金库,支出资金由市财政按照预算进度并结合乡、镇、街道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六)财政体制执行中发生的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由市财政适时予以调整,当年由市财政下达指标追加(追减),次年调整包干经费。体制执行中发生的国家政策性因素影响到乡、镇、街道财力的,市财政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乡、镇、街道包干经费或给予专项补助。(七)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仍属于引资的乡、镇、街道。企业落户其他乡、镇、街道的,所交税收由引资乡、镇、街道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按协商一致的比例划分。七、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八、本实施意见从*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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