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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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简化管理类)言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要求,保障武汉市顺利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工作任务,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指南(简化管理类),针对武汉市特点,细化明确了系统填报的技术要求,力求帮助企业更高效、更规范填报系统。本指南内容供参考,根据工作需要及效果反馈将适时更新。 录目一、系统注册 1二、系统填报 41、排

2、污单位基本信息 7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填报注意事项: 81.1 是否需改正 81.2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81.3 地址 81.4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 81.5 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重金属”控制区 101.6 是否有环评审批文件 101.7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101.8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 101.9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 112、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 122.1 行业类别 122.2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 122.3 主要产品及产能 123、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

3、及产能补充 144、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154.1 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154.2 原料及辅料种类及使用量 154.3 燃料 154.4 生产工艺流程图 154.5 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155、排污单位登记信息-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 16(一)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16(二)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166、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18(一)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18(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信息表 187、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有组织排放信息 198、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无组织排放信息 208.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信息表 208

4、.2 无组织许可排放量 208.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09、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229.1 是否需要按月细化 229.2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2210、水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2310.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310.2 入河排污口信息 2310.3 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310.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2310.5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2411、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申请排放信息 2512、固体废物管理信息 2612.1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表 2612.2 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环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2612.3 自行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表

5、 2613、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 2713.1 自行监测要求表 2713.2 其他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 2713.3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2713.4 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 2813.5 监测点位示意图 2814、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2915、补充登记信息 3016、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增加的内容 3117、相关附件 3218、提交申请 33一、系统注册1、打开网页。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打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点击“网上申报”。(网址:)2、注册账号。首次申报的排污单位,需要注册账号,点击“注册”。二、系统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

6、单位基本信息表填报注意事项:1.1 是否需改正根据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环评202019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选择“是”:(一)“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特别要求的。(二)“手续不全”类,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

7、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除外。(三)“其他”类,如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未按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等。1.2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判断、确定,简化管理类企业选“简化管理”。1.3 地址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填写实际生产场所的地址。1.4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拾取步骤分三步:第1步:点击“拾取”;第2步:地图上找到企业位置后左键单击地图,出现红色圆点;第3步:点击“确定”。1.5 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

8、、“重金属”控制区武汉市范围内企业请按下图填报四类控制区。1.6 是否有环评审批文件若有环评审批文件,则“是否有环评审批文件”选“是”,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有多个环评文件的,应点击“添加文号”,分别逐行填写文号;若无环评审批文件,则“是否有环评审批文件”选“否”。1.7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如有,填“是”,并填写文号;如无,填“否”。1.8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若有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则“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选“是”,并填写“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有多个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的,应在“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一栏中填写

9、完整,且需按照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补充填写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及数据,有多个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的,应点击“添加污染物”,逐个填报。若无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则“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选“否”。1.9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此处只填写除默认指标以外,且根据行业技术规范需要核定许可排放量的指标。默认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颗粒物包括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和粉尘4种,默认水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若根据行业技术规范,不需核定许可排放量或者需核定许可排放量的指标属于默认指标的企业,此处不需要填写。2、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

10、2.1 行业类别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需选择所属行业类别,若本单位涉及多个行业,请分别对每个行业进行添加。2.2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部分行业此表只能填写产品及产能,无法填写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等内容,此种情况应先在本表填写产品及产能,再在下一张表-“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中填写生产设施等信息。对于在此表可以填写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等全部内容的行业企业,填写本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应参照行业技术规范,对生产设施所属的生产单元、生产工艺进行归类填报。(2)注意行业技术规范中是否有“必填项”、“选填项

11、”设施分类填写要求。(3)注意行业技术规范是否明确可以将同规格同参数的多台设施合并填报,如未明确,则应逐个设施单独填报。(4)如有下拉菜单中未列出的设施,可采用自定义输入设施名称的方式填写,不可泛填“其他”。(5)设施编号可填写企业内部设施编号,也可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进行编号。2.3 主要产品及产能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注意要与环评批复产能保持一致。3、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对于在上一张表-“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表中,能填写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等全部内容的行业企业,本表无需填写,直接点击“下一步”。对于在上一

12、张表-“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表中,只能填写产品与产能,无法填写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和生产设施名称等信息的行业企业,需填写本表。填写产品、工艺、设施等信息时需注意事项同上一张表-“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产品及产能”表。4、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4.1 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其在原料或辅料中的成分占比。此内容各行业要求不同,具体请参照各行业技术规范说明。4.2 原料及辅料种类及使用量按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填报,注意设计年使用量和实际年使用量的区别,建议在“其他信息”栏备注所填数据来源。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列出的原料及辅料种类,可自定义输入原料及辅

13、料名称。4.3 燃料注意燃料参数的填写,可联系燃料供应商提供燃料信息文件。4.4 生产工艺流程图(1)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容。(2)上传文件格式应为图片格式,不超过5M,可上传多张图片。(3)图件应清晰规范,不建议用手机拍摄电脑屏幕后上传手机照片。4.5 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1)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等内容。(2)上传文件格式应为图片格式,不超过5M,可上传多张图片。(3)图件应清晰规范,不建议用手机拍摄电脑屏幕后上传手机照片。5、排污单位登记信息-排污节点及污染治理设施(一)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

14、治理设施信息表5.1 产排污环节对照技术规范,不能遗漏排污单位实际存在的有组织产排污环节;无组织产排污环节,在本表可不填写,但无组织管控标准、无组织监测等要求在后续表格中依然要按照技术规范填报。5.2 废气污染物种类对照技术规范,污染物种类至少应包含技术规范中对应产排污节点列明的污染物,若技术规范中未包含而排污单位实际会产生的污染物,也应补充添加。5.3 废气污染治理设施(1)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用企业内部编号,也可编号TA001、TA002等。(2)“是否为可行技术”需对照行业技术规范核实,若不属于可行技术,则应核实是否为环评批复的技术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的监测数据),作为附件上传

15、。5.4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已有在线监测排放口编号或执法监测使用编号,若无相关编号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中的排放口编码规则编写,如DA001、DA002等。建议填写现有排污口规范化的编号,并与许可证生成的编号做好对应记录,便于后期管理。5.5 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核实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如不符合要求,应列明整改计划,并及时整改。5.6 废气排放口类型按照各行业技术规范对大气排放口的分类标准来判断排放口类型(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二)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5.7 废水类别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按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核实填报,不可漏填企业实际有的废水类别。5.8 废水污染物种类对照技术规范,污染物种类至少应包含技术规范中对应废水类别列明的污染物,若技术规范中未包含而排污单位实际会产生的污染物,也应补充添加。5.9 废水污染治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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